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返还赃款是否可以诈骗犯减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提高,许多人的贪利心理也在膨胀,非法集资等行为也越来越,但是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而此时可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犯罪分子想要得到从轻处理就需要符合相关的情形,那么返还赃款是否可以诈骗犯减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返还赃款是否可以诈骗犯减刑

法定从轻处罚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诈骗罪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是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在判刑后退赃,是不会对量刑有任何影响的。

二、诈骗罪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如果犯罪分子有想要减刑的想法,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合作,并退还账款等行为都可以算作是理工的表现,但如果是在判刑后才选择返还赃款以及无药可救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法去改变的。


·怎样对商业受贿罪进行认定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司法实务中,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商业受贿罪,需要进行认定。那到底怎样对商业受贿罪进行认定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怎样对商业受贿罪进行认定(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


·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犯罪吗
    股东抽逃出资属于犯罪吗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
    指定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结合具体犯罪事实认定,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罚幅度是十年至死刑,死刑是选择适用的,单从这一点来说,绑架罪就重于抢劫罪。简单的来说就是绑架罪针对的是被害人以外的第三方;抢劫罪针对的是被害人本身。如果绑架后直接向被害人要求财物的就...


·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犯罪成立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是由犯罪定义中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的归纳、概括。同样,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犯罪条件的归纳、概括,可以形成该具体犯罪成立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是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有机整体。每一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由《刑法》条文(包括总则和分则条文)具体规定的,形成为...


·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是什么
    《刑法》中具体规定了很多原则,如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等,不同的原则有不同的体现,那么您知道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是什么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定义,为区分犯罪与非罪行为确立了总的标准。 (2)《刑法》第14条至第18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故意放火罪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故意放火罪立案标准: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容留他人吸毒...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