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周末开会、培训算不算加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周末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新的知识,提升劳动技能本来是件好事,但占用了劳动者周末休息的时间的周末培训,还有用周末的时间开会的情况,是不是加班呢,周末开会、培训算不算加班?如果周末开会、培训算加班的话,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请看详细内容。一、周末开会、培训算不算加班周末开会、培训是否算加班,主要还看劳动者的工时制,根据标准工时制加班的3个认定标准,如果劳动者属于标准工时制,那么周末开会、培训完全符合加班的认定标准。1、周末开会、培训通常容易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要求,即便是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只要是要求员工一定要参加的,都属于单位要求,是加班的认定标准之一。单位组织,员工自愿参加的活动,可以不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要求,不视为加班;2、周末开会、培训的内容通常容易认定为用人单位意志的体现;3、用周末的时间开会与培训,在标准工时制下,也很容易认定为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符合了这3点,周末开会与培训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倒休,如果没有时间倒休,应该给予劳动者2倍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二、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0.5天、回民开斋节1天)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安排培训、开会的情形很常见,安排在周末的也很多,如果在标准工时制下一般会认定为加班。这样,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加班待遇。另外,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周末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也可以支付加班费,如果不调休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发生了加班费纠纷,劳动者可以来电咨询律师,看怎么解决比较好。



·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职工工伤事故的鉴定标准按照不同地方的法规规范,有许多不同的标准,当然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内容仍然是适用的,那么下列内容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以下内容帮助您的了解。 陕西省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


·入职1个月辞职是否有工资
    生活当中哪一行业对员工本身的要求都非常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和员工约定的就有试用期,就是要在试用期之内双方有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员工如果觉得在试用期内不能够很好的适应公司的话,过了试用期离职就可以。问题是有些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仅仅一个月,就产生这样一种想法入职1个月辞职是否有工资? 一、入职1个月辞职是否有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入职一个月离职的工资,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且符合...


·私营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现在有很多大型的建筑工程会采取投标后选择一个承包商来对工程具体负责。在开始施工前,双方会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一般会对于施工中的种种事项作出一定的具体要求,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那么,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施工合同工程质量要求应该包括工程质量等级、检查...


·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如何计算?
    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如何计算?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应当根据医院建议休息的时间来进行计算。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7月1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签订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二、如何签订劳动合同1、...


·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职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的,一般属于工伤,为了明确工伤等级,职工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后,劳动保障机构会展开调查,查清职工受伤过程,判断是否构成工伤。那么,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要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时可以通过提供一些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单位要是不能免除对劳动者的义务的。那具体来说,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什么证据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