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周末开会、培训算不算加班?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周末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新的知识,提升劳动技能本来是件好事,但占用了劳动者周末休息的时间的周末培训,还有用周末的时间开会的情况,是不是加班呢,周末开会、培训算不算加班?如果周末开会、培训算加班的话,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请看详细内容。一、周末开会、培训算不算加班周末开会、培训是否算加班,主要还看劳动者的工时制,根据标准工时制加班的3个认定标准,如果劳动者属于标准工时制,那么周末开会、培训完全符合加班的认定标准。1、周末开会、培训通常容易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要求,即便是单位组织的娱乐活动,只要是要求员工一定要参加的,都属于单位要求,是加班的认定标准之一。单位组织,员工自愿参加的活动,可以不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要求,不视为加班;2、周末开会、培训的内容通常容易认定为用人单位意志的体现;3、用周末的时间开会与培训,在标准工时制下,也很容易认定为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符合了这3点,周末开会与培训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倒休,如果没有时间倒休,应该给予劳动者2倍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二、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0.5天、回民开斋节1天)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日常工作中,用人单位安排培训、开会的情形很常见,安排在周末的也很多,如果在标准工时制下一般会认定为加班。这样,劳动者就可以获得加班待遇。另外,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周末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调休也可以支付加班费,如果不调休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发生了加班费纠纷,劳动者可以来电咨询律师,看怎么解决比较好。



·工伤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的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不同主体提出申请时间不同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期期间、哺乳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待遇,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这个工资该如何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对于购房一族来说,除了关心房屋的自住或者投资,还会关心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因为房屋的质量不仅影响着自己房屋的价值,更是影响着居住的人的安全,而开发商也是给了所建房屋一定的工程质保期来让买房的人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那么房建工程质保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 1、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


·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
    从学校进入社会职场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多新人进入新的公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跟上公司的进度。而入职一个月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实在不适应,无法完成任务,这时候是可以提出离职的。那么,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今天,我们收集整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对于新人,入职一个月如何提离职。其实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


·未进行工伤认定还能鉴定不
    未进行工伤认定还能鉴定不需要看此时做的鉴定是什么鉴定。如按工伤赔偿,应先进行工伤鉴定后方可办理工伤伤残鉴定;如按伤害赔偿,可以不经过工伤认定,直接办到司法鉴定所办理伤残鉴定。因此,在未申报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要做鉴定,主要是看需要做什么鉴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做工伤鉴定,但也有可能只是做伤残鉴定。对于前者,没有申报工伤认定是不能做的,但如果是后者,及时没有申报工伤认定也可以...


·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实习工资一般多少? 一般是工作的那个岗位的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工资数额要看工作岗位和所在地区,没法一概而论的。 二、实习期的劳动法规是怎样的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关于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
    加班工资核算时效性是多久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