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在现实生活当中,提到贷款,想必您都不陌生。而且在购房的时候,您也有可能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房,所以贷款在生活中的应用还是非常多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无法进行贷款的话,可能会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进行贷款。现在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
一、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
1、查借款用途。查看借款用途与借款金额是否相匹配。2、到户核对经营项目。通过实地到借款户家中,看该户实际经营项目与申请借款是否相同,申请借款金额与所经营的规模是否相匹配。3、查借款实际去向。通过查看当日传票,对该笔借款实际去向予以核实,如借款被相关连人支取或当时就转给相关连人,以及用于归还他人借款,该类借款都有可能是借名贷款。4、查保证人担保意愿。通过实地或电话了解担保人,询问其曾给那些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多少?是否自愿,是谁请其提供担保。5、查借人家庭成员对借款的知晓情况。通过电话或实地了解借款人的家庭成员,询问其家庭因做什么而申请贷款,共申请贷款多少。做到查询、对实。6、询问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绝大部分借名贷款的担保人不是借款人请的,大多数是实际用款人请的,在审计中可通过询问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与担保人的实际情况相核对,来查看借款是否是借名贷款。7、查看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否有关联。借名贷款的借款人一般与实际用款人(一般都参与担保)都存在一定的关联,有可能是亲戚朋友、有可能是左邻右舍、也有可能是同事、也许是厂里的职工,如果贷款是此类情况,且担保人本身就有大量借款,那么此类贷款就有可能为是借名贷款,需深入审计。
二、借名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实践中,“借名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较为复杂,审理中难以认定和解决。而“借名贷款”纠纷处理的核心的问题在于法律关系及还款责任的认定。但是,若在没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则是要对其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实际借款人并未与出借人(即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不用受该合同的约束,无需承担向银行还款的责任,而名义借款人却要受合同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名义借款人作为代理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即实际用款人承担,而使名义借款人存在免于承担还款责任的可能。然而,对于名义借款人来说,也应充分考虑到借名会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例如逾期贷款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等,因此需要谨慎行事。同时,在认定时也要严格区分“代理实际借款人借款”和“为实际借款人借款”,因为前者明确设立代理法律关系;而后者系独立的借贷或其他法律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借名贷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审查的时候,相关部门有着严格的审查流程。尤其是对于担保人来说,并且通过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贷款的话,当时一定要知道,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并且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移送批捕是否告知家属?
    一、移送批捕是否告知家属?批捕是否需要通知家属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逮捕后才要求在执行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特别情况除外。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二、相关内容拓展《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打离婚官司涉及到的是男女之间的人身关系,通常除了他们之外,其他人都是说不清楚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的。因此,要求开庭的时候双方必须到庭。那要是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呢?具体解决办法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对于此种情况,也有两种表现: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丈夫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是未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具体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2、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过错一方能分到多少
    日常生活当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是有很多种的,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在婚姻生活中,一方有明显过错才导致婚姻出现了破裂。当一方有明显过错,我们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在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可能会稍微的有所不同。所以针对,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过错一方能分到多少的问题,我们将为您进行介绍。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配过错一方能分到多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


·周口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周口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抚养费是女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则是女方的权利。 首先,根据《婚姻法》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法律怎样规定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相互法律关系的事件,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充分阐述自己的理由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占有很大的比重的,在法律中对离婚案中抚养权涉及的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夫妻双方都要考虑的最重要的问题。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抚养费,那么离婚如何给双胞胎孩子抚养费呢?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法律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