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在现实生活当中,提到贷款,想必您都不陌生。而且在购房的时候,您也有可能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房,所以贷款在生活中的应用还是非常多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无法进行贷款的话,可能会借用他人的名义来进行贷款。现在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
一、借名贷款的具体审查流程是什么?
1、查借款用途。查看借款用途与借款金额是否相匹配。2、到户核对经营项目。通过实地到借款户家中,看该户实际经营项目与申请借款是否相同,申请借款金额与所经营的规模是否相匹配。3、查借款实际去向。通过查看当日传票,对该笔借款实际去向予以核实,如借款被相关连人支取或当时就转给相关连人,以及用于归还他人借款,该类借款都有可能是借名贷款。4、查保证人担保意愿。通过实地或电话了解担保人,询问其曾给那些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多少?是否自愿,是谁请其提供担保。5、查借人家庭成员对借款的知晓情况。通过电话或实地了解借款人的家庭成员,询问其家庭因做什么而申请贷款,共申请贷款多少。做到查询、对实。6、询问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绝大部分借名贷款的担保人不是借款人请的,大多数是实际用款人请的,在审计中可通过询问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与担保人的实际情况相核对,来查看借款是否是借名贷款。7、查看担保人与借款人是否有关联。借名贷款的借款人一般与实际用款人(一般都参与担保)都存在一定的关联,有可能是亲戚朋友、有可能是左邻右舍、也有可能是同事、也许是厂里的职工,如果贷款是此类情况,且担保人本身就有大量借款,那么此类贷款就有可能为是借名贷款,需深入审计。
二、借名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实践中,“借名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较为复杂,审理中难以认定和解决。而“借名贷款”纠纷处理的核心的问题在于法律关系及还款责任的认定。但是,若在没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则是要对其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实际借款人并未与出借人(即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不用受该合同的约束,无需承担向银行还款的责任,而名义借款人却要受合同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的规定,名义借款人作为代理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即实际用款人承担,而使名义借款人存在免于承担还款责任的可能。然而,对于名义借款人来说,也应充分考虑到借名会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例如逾期贷款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等,因此需要谨慎行事。同时,在认定时也要严格区分“代理实际借款人借款”和“为实际借款人借款”,因为前者明确设立代理法律关系;而后者系独立的借贷或其他法律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借名贷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审查的时候,相关部门有着严格的审查流程。尤其是对于担保人来说,并且通过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贷款的话,当时一定要知道,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并且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



·离婚对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对方没能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答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
    有结婚就有离婚,有些夫妻总避免不了离婚。而我国规定的离婚有两种选择,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如果符合公司法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如果包含了股权分割的内容,那么和结婚的时间要直接的关系,离婚协议一旦进行签订不能进行更改了,如果发现了有欺诈的行为,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补偿数额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如果这样约定,只...


·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收到彩礼之后,可能已经购置一些将来用于维持婚姻生活中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那么,当符合彩礼返还条件时,应该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返还彩礼的数额有多少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


·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可能有少部分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相关人员会认为,不管结婚离婚都需要两个人的同意,因此在离婚的时候,甚至有人会觉得另一方不同意,不签字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解除婚姻关系了。甚至当事人在诉诸法院以后,仍然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有一方不签字能离吗? 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的同意,提起诉讼你的法定权利; 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 单方...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一、法院调解离婚费用是多少? 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存...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离婚率的提高,婚姻生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国内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