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律在我国已经变得非常的完善,在解决婚姻上的种种问题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解决离婚时候的种种问题,其中包括解决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有时候会遇到解决关于离婚赔偿的问题,那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下面就详细介绍。一、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二、离婚赔偿金一般是多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是每个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方都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赔多少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够足以抚慰受害人遭受的心灵上的创伤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婚姻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而在解决离婚过程中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的补偿金多半是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要严格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法院也是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从而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公司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大中小型企业在飞速发展,对国民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企业要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融资发展,让企业的额规模变得更大等价稳定,在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担保抵押,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公司法抵押担保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


·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公司不享有自身所有权,其所有者为股东,公司不能自卖。签订这样的合同属于主体不适格,根本无法履行相关变更手续。至于某公司将取得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这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某公司在该次受让中不能真正获得拟受让股权,再转让已无从谈起。 二、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倒闭的类型有哪些? 一、初始存在缺陷并恶化。 1、许多企业在成立后的五年内倒闭。这些企业中的经营能力绝大多数没有明显的增长,也无法吸引潜在的客户,无法实现盈利从而失去了生存的机会。这种类型的企业管理者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这是一个典型的初始缺陷。管理者没有意识到企业经营计划中一些有必要考虑的 问题,不合适的管理导致控制机制的不健全。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的企业会失去生存...


·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及其应对方法
    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及其应对方法 说到并购海外企业,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要好好把握,但是,任何事情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也要好好应对她带来的风险。那么,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有哪些呢?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 海外并购的目的。并购只是手段,而投资回报率或效益才是目的。企业在向海外扩展...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分公司公章签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1、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围受到总公司的调配,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可以自由经营。自由进行对外合...


·武汉企业拆迁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企业拆迁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企业拆迁纠纷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现象越来越常见。民营企业融资公司的设立和融资租赁具体有哪些规定的?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十分了解。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民营企业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融资租赁政策,希望对您有用。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 根据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我国法律法规对其设立的规定如下: ...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企业的范畴很广,公司就是其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在这方面有企业法,也有公司法。那么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