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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延长到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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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延长到几年?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公民的基本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法院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诉讼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会再受理,被侵权人也就无法维权。自《民法典》实施之后,诉讼时效在原来两年的基础上作了延长,那《民法典》诉讼时效延长到几年?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诉讼时效延长到几年?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这与原来的诉讼时效相比,增加了一年时间,这可以更大程度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诉讼时效并不是从公民权益被侵害当天起算,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从被侵权人得知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的当天起算,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即使侵权行为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也不能被计入诉讼时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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