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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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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考验期需要根据所判主刑的刑期确定,当然,这也是有期限的,对于缓刑人员来讲在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如果是缓刑期满后发现漏罪的,此时又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缓刑期间犯新罪怎么办?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作为一种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而附条件地不执行。由于原判刑罚尚未实际执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不属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情形,不适用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缓刑期满发现漏罪怎么办?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的,不再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撤销缓刑的时间条件应是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发现漏罪,则已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撤销缓刑条件。“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与“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两者适用条件并不相同,因此不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在后一种情形下,应视为缓刑已经执行完毕,只能对余漏的犯罪事实进行定罪科刑,不适用数罪并罚。综上,一般罪犯成功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话,那就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了。而之后五年之内再犯罪的也不会被认定为累犯,因此要是罪犯在缓刑期满后发现漏罪的话,此时仅仅是对漏罪进行审批然后做出处罚,与之前的缓刑没有什么关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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