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都知道我国是一个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但是我们所拥有的土地任由土地的使用权,很多时候会遇到进行城乡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但情况,就会将自己的土地征用,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损失,用征地补偿来弥补造成的损失,那福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同时还会有其他一些项目的补偿,像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让土地所有者不受太大的损失,不存在太大的意见。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公司法中对于公司内部的表决问题上有着标准型的数额规定,就比如说公司有重大的甚至会直接影响到生存问题的事项时就需要由内部的决策人员作出决定,而公司的运行是由股东的权利所构成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一、公司法中二分之一是多少股东? 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数,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可以参照《公司法》,以下是原文。 ...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为哪些?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主要有严重和特别严重两种,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


·倒签提单对公司的影响是怎样的
    倒签提单对公司的影响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一般可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善意倒签;二是恶意倒签,即个案中卖方为了单方面的利益私下与船公司勾结起来倒签,这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倒签提单(以下简称倒签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信用证项下提交的单据基本上无懈可击,即便是接到了买方明示,卖方也不...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钱?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钱? 现在大小公司非常的多,但是作为一个合法的公司,应该到相关的工商部门进行去注册,那么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钱?根据相关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那么具体的,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文章。 一人有限公司不受《公司法》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的限制,也不用在章程中规定一次性缴足实收资本。认缴制的有限...


·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正常情况之下的企业倒闭的话,肯定是需要经过国家组织的相关人员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以后,然后依法注销登记。这样做最重要的就是为了规避企业通过倒闭的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债权关系。如果公司即将倒闭,但是公司法人却选择逃跑,这种做法是极端不可取的。那么,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呢? 一、企业倒闭公司法人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1、涉及经济关系的赔偿...


·公司签订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签订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许多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公司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之间都会因为经济交往而签订合同,将双方的合作意愿落实到纸面上,并签字盖章,用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约束双方遵守承诺。那么,公司签订合同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你讲解。 一、公司签订合同流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


·中小型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有哪些?
    中小型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有哪些?(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6)不办理税务登记。(7)未按...


·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什么?合伙企业入伙条件是:(1)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3)在新的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