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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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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应用的非常普遍,特别是企业买卖活动中,基本离不开票据。对于票据持有人而言,代表的是一种债权,而票据承兑人则是债务人。当特定情况发生时,债务人有权发起抗辩权。那么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下面我们结合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

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


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主要是基于票据本身无效,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依票据记载票据债权人不能行使票据债权请求等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

2、对物的抗辩以外的其它一切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持票人一旦变更,就不得主张抗辩,所以这种抗辩被称为对人的抗辩,或“相对抗辩”、“主观抗辩”。它包括:

(1)基于原因关系而主张的抗辩,如原因关系欠缺或消灭,原因关系不合法,欠缺对价等;

(2)持票人欠缺受领票据资格的抗辩,如持票人受破产宣告,或票据债权被法院扣押禁止,或背书不连续等;

(3)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的抗辩,如平均分担债务之特约,延期付款之特约;

(4)欠缺交付行为的抗辩,如票据行为人作成票据而未交付其相对人以前被盗或遗失时,可对盗窃人或拾得人主张票据无效。

二、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所谓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

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

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通过我们这么一讲,您应该大体知道了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从大的方面讲,票据抗辩权分为对物抗辩权和对人抗辩权。对物抗辩就是针对票据的,比如债务人发现票据不真实,存在伪造的可能时,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承兑票据的义务。对人抗辩则比较复杂,要分为多种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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