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孩子的探视权是没一位离婚的父母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探视权并不是永远都具备的权利,当你做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情的时候,法院会经过审理中止你的探视权。那么,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吧。中止探视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中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法律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中止探视权的情形。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以上内容,是中止探视权的几种法定情形。孩子是父母的宝,每位父母都想让孩子一直呆在身边。同样的,对于孩子成长最好的,还是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是如果真的遇到类似的问题,了解好关于相关法律的内容,运用法律,为孩子做出更好的选择。



·贩毒罪量刑2023最新标准
    贩毒罪量刑最新标准 近几年来,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我国司法机关也一直不遗余力的实施扫毒行动,抓捕了一大批毒枭、职业毒犯。而对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其实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是规定在一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贩毒罪量刑最新内容吧。 一、贩卖毒品罪怎样量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伪造司法鉴定是什么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司法鉴定是法院判定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铤而走险,伪造了相关的司法鉴定报告,来获得相应的报酬。很多人会觉得在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对相应的行为进行规定,其实不然,那么伪造司法鉴定是什么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定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到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玩忽职守罪等,具体需要根据案情来确定。 二、承担的责任 司法...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一、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2)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3)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旅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有妨害执行行为的。与此同时,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目前...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被害人谅解有什么意义
    我们都知道在民事纠纷等案件中有区别故意伤害和无意的情况,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法院会根据其犯罪的性质进行不同的处罚,而对于无意犯罪的情况总会想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那么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被害人谅解有什么意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害人谅解的概念及其从轻处罚的依据和意义 被害人谅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属因被告人认罪悔罪、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或其他正当原因,而对被告人表...


·单位犯诈骗罪应如何处罚?
    单位犯诈骗罪应如何处罚?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


·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现代生活中电是最不能缺的公共用品。如果缺电,不但影响群众的日常生活,还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但是,总会存在一些损坏电力设备的现象发生,但这其中大部是过失所致。那么,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该罪概念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 犯罪构成 ...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
    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 民事诉讼中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在刑事诉讼中,也有类似的限制,即追诉时效。对于一起刑事案件,若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的,则原则上就不能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多长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那我国法律规定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就要立案侦查。那么,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些内容。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