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相信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现实有时候总是比较残酷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势必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但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母亲是占有绝对性的优势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一、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对于哺乳期和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男方很不利的情况下,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法官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相信通过我们对,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这一问题的介绍,您可以看出,首先离婚后,夫妻双方都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取,男方也是有抚养权的。不过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以参照以上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同时我们要提醒您,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孩子自己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企业的发展,很多公司逐渐壮大起来,这个时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变更其地址了。那么,在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时候有什么流程呢?下面将由的我们为您讲一下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供参考。 外贸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工商变更 一、准备的资料: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在各地的工商红盾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正副本 ...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条件是什么,年限到期怎么办 国家土地采用的是国有制的方式进行使用权出售的,所以我们购买的并不是真正的土地,而是购买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就会进行征收拆迁,但也会存在真正到期的现象。那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的条件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权年限续期有如下条件: 1、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法律当中归纳的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农户所有的。一直以来,集体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和城镇土地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除了宅基地外,农业用地和耕地,这些都还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确权证确定...


·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
    遵义县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 1、征收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收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 在我国,人们无时不刻生活在证据的包围之中,就连自己的身份,也必须要有身份证才可以证明。而对于国家管制比较严格的土地资源来说,拥有一张城市的土地使用证几乎是人们半辈子的梦想了。那么,如果要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要件生效的有哪些?可以参照下文。 一、合同证明 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出让流程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怎么写呢 ?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怎么写呢 ? 合同是契约精神的最集中体现,是追究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凭证。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虽然村民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可以在签署出让合同后将土地使用权承包或出租给有需求者。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参考范文一篇。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公民不能私自占用土地,但可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是获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最常见的方式。为了能规范的开展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活动,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规范交易者的交易活动。那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具体的规定如下所示。 招标拍卖挂牌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