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相信离婚对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是现实有时候总是比较残酷的,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有孩子的家庭,势必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但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母亲是占有绝对性的优势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

一、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对于哺乳期和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男方很不利的情况下,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法官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相信通过我们对,在我国离婚后男方有抚养权吗这一问题的介绍,您可以看出,首先离婚后,夫妻双方都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取,男方也是有抚养权的。不过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可以参照以上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同时我们要提醒您,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孩子自己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的问题,是必须要按照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不能随便就和其他的省市的政策一致,只有结合好本地的实际情况,才能更好的安抚好人民。那么,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辽宁省鞍山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拆迁执行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1、集体土地房屋及地上附属物安置补偿执行鞍政办发[2006]10号文件《鞍...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从化区在推动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力度一直很大,这就导致了不少郊区农民失去土地。为了弥补被征地群众的损失,从化区政府会从财政中拿出一笔补偿款,发到农民手中。征地补偿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基本每年都会做出调整。那么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土地有五类、六类、七类土地三种...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一、美容院股权转让协议总则。 1、为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信合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愿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二、美容院股权转让所需细...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 1、廊坊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一、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了别墅、公寓或是宿舍。传统意义上的公寓分为两种:经营性公寓、公益性公寓。市面上正常看到的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都属于经营性公寓。一般的公寓概念深入人心,市民的第一反应都是年限较短的物业,其实经营性公寓里面包括商业公寓和居住公寓。 二、具体情况 就居住公寓来说,相对于普通住宅其面积...


·行政拘留在当地能查到吗?
    行政拘留在当地能查到吗?行政拘留可以查到,行政拘留不算犯罪,一般不记入档案,会留在公安局内部的网络系统中。只是在所属处罚机关存档备查的,即县级公安局或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派出所备案。所以不用担心的,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二、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区别...


·缴纳外地社保可以转会吗
    当然可以,到外地社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然后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异地转移。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出业务。第三步:进入社保局后,不需要拿号排队,可直接在社保自助终端机上根据提示办理。第四步:在自助终...


·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身份证顾名思义就是中国人的身份证明。但是可能会有很多不可避免的因素,我们的身份证可能会出现过期,丢失等。没有身份证,很多事情都可能办理不了。我们国家法律现在就出台了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的新政策,这就大大的方便了人们。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去了解了解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的相关知识。 一、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