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给多少抚养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夫妻需要在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之前将财产的归属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多种因素将孩子判决给其中一方,那么,另外一方就需要给抚养费。那么,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给多少抚养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女方要孩子男方给多少抚养费?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孩子抚养费是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的收入情况来确定的,比如说有固定收入的,需要按照其收入给付。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在欠债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向欠债人讨债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诉讼讨债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为有效的讨债方式。那么,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讨债呢?诉讼也就是打官司,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债权人通过诉讼讨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债权人如何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贷款免抵押免担保: 1.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22 - 60周岁,具中国国籍 (不含港、澳、台居民) 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或苏州工作和生活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在现单位工作满3个月 特别提示: 本贷款暂不对以下人群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 2. 本贷款的用途 本贷款可用于任何合理的个人或家庭消费,如结婚、装修、旅游、进修、购...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处理?欠债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其它证据,如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


·网贷欠钱不还的后果有哪些
    网贷欠钱不还的后果有哪些?网贷即通过网络所申请的贷款,它实际上还是属于贷款的一种形式。这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许多人通过网贷的方式解决自己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网贷可以说确实让很多人受益。但同时也有一些心存侥幸的人觉得网络贷款不还也没关系,出现许多人欠钱不还。那网贷欠钱不还的后果都有哪些?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罚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
    公司转让借款该怎么追回<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作者为您提供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一、公司转让借款如何追回 虽然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且已被转让,但债权人仍有权要求现有公司承担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


·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
    挪用公款的案例变化多端,那么你知道最新挪用公款罪法律法规是什么吗?挪用公款的刑法分得很细致,刑法会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来处刑,也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评判,最严重的甚至会判处无期徒刑,具体的法律法规请让本站来为您详细说明。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
    随着我国信贷政策的放宽,很多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个人在遇到资金运作困难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周转,由于现在贷款的手续也相对简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有些时候,提到贷款的时候,还是会和担保相联系,那么,阶段性担保和自然人担保贷款分别指什么? 阶段性担保贷款 即借款人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时,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担保单位必须为该笔贷...


·公司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