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在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在建立之初,就是秉着为高校学生提供服务的一个单位。但是,现如今的时代,不仅是学校,学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高校校办企业在经营的时候,也需要对自身做一定的修正和改制。对于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校办企业?
校办企业是由各级学校举办的、以便于学生从事就业准备和进行生产劳动技术教育为目的的企业。目前校办企业的主要形式是工厂和农场。既培养人又出产品,这是校办企业与社会企业的根本区别,也是校办企业的主要任务。中国把办好校办企业看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劳动技术教育,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对高校校企存在的问题,研究高校校企的改制。改制的目标有二:一是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经营风险。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和撤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继续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使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校办企业经营走上良.
二、高校校办企业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1、通过改制,校办企业可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责、权、利”相统一的独立法人。2、通过改制,可以促使校办企业更加适应市场变化,增加经营灵活性,克服校办企业国有机制的弊端,增加校办企业的活力,调动校办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校办企业的经济效益。3、通过改制,可以建立和完善高校在校办企业中的投入和撤出机制,回避校办企业的经营风险,在高校与校办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保证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校办企业改制的路径或者流程
(一)学校成立校办企业改制领导小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成立校办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校办产业管理部门、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办企业负责人组成。在起动校办企业改制程序前,学校产业管理部门、财务处和校办企业财务人员应对校办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必要的清理,对有关账目作必要调整,学校内审部门还要对校办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初步的审计和资产评估。校办企业改制领导机构,依据校办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及学校审计处的初步审计和资产评估情况,对校办企业改制进行可行论证,在做好市场调研、摸清校办企业家底、综合考虑校办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出初步改制方案,供学校决策层参考。(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校办企业进行改制审计。高校校办企业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企业改制需要,应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校办企业进行改制审计。在委托审计过程中,高校审计部门应代表学校就有关审计事宜同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受校长委托,学校内审计机构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受托方的责任内容中应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校办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债权债务情况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应有的建议。为有利于学校管理层决策,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详式审计报告而非简式审计报告。(三)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校办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校办企业改制要求,高校必须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校办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对校办企业的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后应向高校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了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高校应同评估机构签订《资产评估约定书》。“约定书”条款基本等同于《审计业务约定书》。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会计师事务所都同时设有评估机构,审计委托、资产评估委托可一并进行。(四)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小组根据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内容,讨论对校办企业改制事宜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方案。高校校办企业由于特殊的管理体制及历史原因,往来不清,债务拖欠时间较长,领导小组应区别债务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落实清欠措施。往来清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在分清债务性质前提下,约定清算时间,落实责任到人。(五)起草改制方案,上报改制报告。高校校办企业经审计、评估,并对往来和资产清理后,校办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应指定有关人员制订校办企业改制方案,经学校领导同意后,以改制报告附件的形式连同改制报告,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改制方案是改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1、改制的指导思想、改制的目的和意义2、改制方案应将校办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加以区分,并且取不同的管理形式3、在高校内部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只作为学校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目的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六)在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后,学校应按“批复”精神在征得工商部门同意后,在规定媒体上刊登重组和注销公告,公告期间和公告次数必须符合要求,以利于债权人有足够时间登记、核对债权和取得相应经济补偿。此外,高校还应对改制企业及时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无论是企业改制重组还是注销都意味着企业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和消亡,原有的校办企业都应到地税、国税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且凭税务部门的通知书注销银行账号。在上述手续办理完结后,校办企业将原有的营业执照交还工商部门。新筹办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后,更好的保障了企业的独立运行和发展,是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时代的需求、保障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说,高校校办企业改制是很有必要的。校办企业在进行改制的时候,也需要遵循国家的法规和流程来进行改制,所以,负责人在进行改制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我国的法规。



·一、饭店劳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一、饭店劳动合同范本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元,与次月____...


·到了法定年龄能辞退员工吗?
    到了法定年龄能辞退员工吗? 一、 到了法定年龄能辞退员工吗? 到了任何年龄,只要没有退休,都是可以辞退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服务态...


·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一、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员工入职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人们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比如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关注企业是否合法规范,是否会与自己签劳动合同,因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那么,员工入职后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详情参考下文。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具体内容。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言范本 ? 本人证明: ×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
    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二,工伤医疗待遇申请1,单位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结算表》,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书》...


·新刑诉法公诉的工作挑战有哪些?
    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犯罪表现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特征,为了适应犯罪行为的变化,法律也会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以约束和规范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就是其中一种。新刑诉法公诉工作的挑战有哪些?请看下文。 本次刑诉法的修改范围很大,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明确有近一半以上的条款内容涉及公诉部门,对公诉工作的影响是重大而深刻的,主要集中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证据制度的完善对公诉...


·一、小孩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一、小孩有没有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