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

为了使营业人员办事效率的提高,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使营业规模更加完善等等,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民法总则来规定营业法人的各种条件以及责任等等。那么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内容有哪些呢?听我们慢慢道来,请看下面解释。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2、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3、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5、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1)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6、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A、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9、法人的终止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10、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由以上内容看来,民法总则规定营业法人的成文非常之多、特别详细。营业法人有权利有责任服务于该企业,调节不必要的争端,并促进该企业的发展进程,印业法人是该企业的首脑之一,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了解民法总则规定也成了营业法人的重中之重。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
    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该如何计算? 一、子公司股权转让税费 1、子公司将0.05% 股权转让给母公司,应按财产转让缴纳所得税及印花税。股权转让不征营业税。《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


·入股分公司只写了收据受法律保护吗?
    入股分公司只写了收据受法律保护吗?入股分公司只写收据是有法律效益的;收据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且有对方公司的财务章,基本上已经认定你们交易的事实。入股是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停薪留职规定受到法律法规定的保护,对于那些符合停休留职条件的职员,用人单位必须受理其请假请求。职工在请假时需要写请假申请书,在该申请书之中需要载明自己自愿放弃停职期间的薪资待遇,然后在用人单位受理后按照公司停薪留职管理规定办理停职手续。 公司停薪留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新公司法认缴期限30年是什么?
    新公司法认缴期限30年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的发展是十分迅速,例如阿里巴巴等大型公司已经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同时公司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对于公司的管理是比较重要的,公司法就是保障公司的发展,那新公司法认缴期限30年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新公司法认缴期限30年是什么? 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


·企业入职人生观是什么样的?
    在从学校毕业进入职场之后,就需要您对自己做一个职业规划,在这个职业规划中需要明确自己的企业入职人生观。很多人并不觉得这个有什么重要的,其实正确认识自己的入职人生观,更加有利于您在企业中工作的积极性,那么企业入职人生观是什么样的? 第一,就是积极主动乐观的品质。以前自己也知道这种品质重要,但现在懂得成功与否,不是看一个人在顺境中如何,积极主动乐观,而是看一个人在逆境中如何积极...


·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开始有基本的结构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在内部设置合法的法人,但是法人的设置在法律上是有严格的程序和材料要求的,那么,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其实最主要的材料就是法律规定的关于合法公司所必备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及法人的授权协议等。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设立公司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1、 营业执照正本 复印件三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公司股权转让原因通常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原因通常是什么?一、公司股权转让原因是什么? 在一个企业运营过程中,为了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同时也为了企业更加良好的发展,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一些变更,一般来说一个公司的成立,都不会只有一个人入股,所有如果中间有股东有其他的考虑,可能就会实行股权转让。 当股东有其他的资金需要时,可能会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从而获得一定的资金去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其次如果股东觉得企业运营的...


·公司法股东会法定人数有多少
     公司法股东会法定人数有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