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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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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是什么日常生活当中,您难免因为一些小事而引发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案件在处理的时候,是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在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会要求相关人员做司法鉴定。为了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鉴定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以下是对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是什么的详细介绍。一、民诉中鉴定机构必须由法院指定吗?《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二、民事诉讼鉴定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72条对鉴定问题作了集中规定。该条规定了鉴定的范围、决定与委托鉴定的司法机关、鉴定主体,规定了鉴定人的相关权利,规定了鉴定结论的内容与形式的基本要求。该法对涉及鉴定的相关问题在6个条款中作了规定。其中第45条中规定了鉴定人回避条件之一;在第63条中规定了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在第102条中规定了鉴定人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在第124条、第125条中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任务以及重新鉴定问题;第132条中规定重新鉴定可作为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形之一。您可以看出,民诉法中对鉴定的范围、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相关权利等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司法鉴定对当事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所以您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选择,并且鉴定单位也一定要用自己的专业进行鉴定,否则是要付法律责任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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