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遗失物我国立法是如何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关于遗失物我国立法是如何规定的?现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到有别人遗失的物品时大多数人都会积极的找寻失主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来寻找。但也有些心术不正的人将别人遗失的物品据为己有,认为只要是自己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了,也没有人知道。但不可否认的是遗失的物品毕竟不是自己的,那么在法律上关于遗失物我国立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
一、哪些属于遗失物?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将物遗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者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
二、关于遗失物在法律上的特征?
1、遗失物是具体的物。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2、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3、是否丧失意思占有不影响遗失物的认定。所谓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据记忆的意思表示而持续的虚拟占有状态。是否丧失意思占有只区别于遗忘物和非遗忘物的遗失物,而不区别于遗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为遗忘物本来就属于遗失物的一种。比如甲遗忘了背包在公交车上,那由于遗忘,甲丧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无意间丢失了一个背包,那么此时甲在不断寻找背包的过程中仍然有着意思占有,但该背包依然被认定为遗失物。4、遗失物的重新占有须通过他人的民事行为。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如果这只手机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丢手机至找到手机这一段持续期间内,手机处于遗失物的状态。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遗失物。
三、拾得遗失物的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综上所述,遗失物在我国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不是说我们捡到的东西别人不知道,或者说没有人来认领就可以据为己有了。在这里需要提醒您的是,关于遗失物我国立法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在捡到别人遗失物起,我们法律就赋予了我们有必须要返还所得遗失物品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我们应该积极的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寻找失主,这在我国物权法上是十分明确的。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或者个人用来建造住宅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宅基地买卖转让有哪些条件限制呢?了解下。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无法买卖的,不过可以在本村村民中流转。 按照《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财产,仅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能在本村村民中流转,通过土地管理机构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房子出售或出租...


·男婚前贷款房婚后可否加女名?如果离婚女方能享受到什么?
    男婚前贷款房婚后可否加女名?如果离婚女方能享受到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父母首付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现在很多人购房其实都是在父母的支持下进行的,其中往往就是由父母给首付,然后由子女日后还房贷。但此时会涉及到子女结婚的问题,而父母首付买房的实际房产登记就会有不同的情况。现实中,父母首付买房离婚房子归谁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应该从产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


·离婚房子能不能给孩子?
    在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为婚后生活不和谐,双方性格差别大,最后会选择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申请离婚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财产分割,不能独自侵占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也很关注对于房产的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离婚后夫妻双方是否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呢?我们在下文详细回答了离婚房子能不能给孩子这个问题。 一、离婚的手续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1、由于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所以当发生第二次转让时,一定要征得抵押权人——原借款银行的同意; 2、在第二次交易意向达成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存在着交易风险。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险的条款或附件; 3、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房屋抵押贷款的材料在各家银行规定中,各不相同,但也没有什么大的区别,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证明。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包括所有共有财产权的户口本。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5、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租房合同押金条款有哪些?
    租房合同押金条款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中租房押金条款怎么写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如下: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