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从刑事诉讼发起主体分类,刑事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目前大部分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发起诉讼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从专门的一个章节介绍了公诉案件,其中就包括第一百八十四条。那么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二、检察院提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照常进行。综上所述,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发起的,刑诉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检察院发起诉讼后,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应该派出工作人员参与庭审。公诉人员会在法庭上面提交诉讼状及相关证据,并阐述自己的理由。针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展开答辩。并向犯罪嫌疑人及代理人进行质证。



·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
    公民的住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未经法律授权都是不能随意进入他人住宅,否则的话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此时就要依法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究竟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一般的主体犯本...


·网络诈骗30万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30万怎么判刑 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我们可以看到,近年网络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且有些网络诈骗的行为还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有些时候涉案金额会比较的高,那么,网络诈骗30万怎么判刑?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哪几种?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哪几种?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分为四种: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其中:1、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3、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
    一,醉酒拘役1个月是否会有案底拘役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有案底。醉驾判处的是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不是有期徒刑。虽时间短,也是代表犯过罪。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


·挪用资金罪河南标准的判刑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罪河南标准的判刑是怎么样的?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特征内容有哪些?本罪的主体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律师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


·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爆炸罪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法律上并不要求一定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实施爆炸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已构成了犯罪。在对爆炸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结合此罪的构成要件,那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客观要件...


·什么是行贿罪 如何对行贿罪处罚
    虽说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但并不能说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同时另一方就必然会构成受贿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其实并不存在一个必然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受贿行为还是行贿行为,都是需要先作出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构成行贿罪的话,此时要如何对要如何对行贿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