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每一个家庭的核心。随着人们对婚姻观念越来越开放,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必须对孩子进行抚养。生活中我们身边可能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离婚后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针对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的详细介绍。
一、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因为情势的变更,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变更。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我们针对,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的问题,已经通过上述的资料为您做了详细的解答,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夫妻双方必须支付抚养费。而且抚养费的标准各地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决,如果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妻子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借钱不还钱担保人负债务的偿还责任,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


·高速限速路段超速要怎么罚款
    高速限速路段超速要怎么罚款?高速限速路段超速的罚款标准在全国各地都不一样,全国各地的高速公路,限速不一样,有的限速120公里/小时,有的限速110公里/小时,还有的限速80公里/小时。车主开车超速了,各地处罚也不一样。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山东省):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3、超过规定...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如果需要转让的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得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在合同签订的同时,还需要有担保人来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担保人呢?今天我们就这一问题来做一简单的说明。 一、债权该怎么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债权债务纠纷案例 一、案例 近日,旌阳区新中镇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金额巨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村调委会、镇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得矛盾成功化解。 新中镇茶店村4组的张某与梁某是多年的好友,两家人关系也一直不错。2011年,两家共同投资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并约定由张某负责购买工程材料,梁某组织施工。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相互之间的信任,很多账目并未严格清算...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特点有哪些?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一、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是不会还借条的; 借出现金后借条已经记账的和没有记账的分别处理: 1.借条已经记账,借条作为附件不能抽出,还款时开还款收据就行了。会计分录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2.借条没有记账的,用因公事出支的单据报账后冲抵借出的现金,抽出借条,由借款人销毁,视为没有发生借款业...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包括了什么
    民间借贷担保方式包括了什么 一、民间借贷担保方式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 (1) 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 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赢利情况变动而变动,赢利多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