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有哪些问题?在我国可以说法院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个途径,所以对于法院受理的案件的范围也被很多的人进行了无限的放大,其实在我国法院并不会受理所有的案件,对于一些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案件,法院是不会进行受理的,那么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有哪些问题?一、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合作化运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例如老股金退还、与遗留问题密切联系的资产量化等,都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政府部门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不应由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复函》明确:“.合作化运动中的遗留问题,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合作化运动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的过程。在合作化运动中,成员要缴纳入社股金,而本案中的老股金退还,就是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另外,集体经济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依据相关文件,要进行老股金退还、资产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三步,而李凤英、北京市玉渊潭经济合作社、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股东权纠纷案中进行了两步即老股金退还、资产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造并未正式开始。李凤英所争议的集体改制财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无效、确认个人股份都是与老股金退还和资产量化相关,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不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而应由政府部门处理。二、企业改制有哪些问题厂办大集体、壳企业、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是国企改革不彻底的产物,如果不及时给予关注并妥善处理,将给严重影响国资国企改革进程,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应在分析国企改革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一是改革顶层设计关注效率而忽视社会公平。如东北地区的政策指出,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主办国有企业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并适时在全国推开。二是国企改革快速推进而导致改革成本高企。以国有企业最为集中的东三省为例,经过近10年的改革,地方国有企业无论其规模还是数量都显著减少,其在当地经济中的作用已明显下降。以前依赖于主办国有企业的厂办大集体,绝大部分因缺乏竞争力而被淘汰出局,成为无主办企业、无资产和无经营活动的“三无企业”,这些企业因拖欠职工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等内债而无法破产,由此将企业转嫁给主办的国有企业。东三省在改革攻坚中,厂办大集体企业数量多,涉及上百万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三无企业”及其相关问题的解决,给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企业改制是不少人都比较的关心的一个问题,而且随着企业改制的完成,不少由于企业改制而导致的问题也同样在不断的出现,所以不少人会问这样的问题,那就是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法院受理吗,其实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这个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解释,那就是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余额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是指我国规模达到一定范围,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大的公司。这类公司运作和经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所以除了股票市场的融资,还可进行融资融券的融资。那上市公司融资融券余额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上市公司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满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才可以正式成立的,否则,是没办法成立公司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一、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个国家的经济对国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有序发展,国家制定了各种法律来对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我们知道,公司法与商法都是调整经济秩序的法律,但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


·保险公司跨境并购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保险公司跨境并购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一、保险公司要长期对境外保险项目机会的跟踪、分析及寻找良好的买入时机。 离开对市场上保险项目机会的长期跟踪、分析,仅仅孤立的去分析评价市场上出现的单个项目机会,而不考虑与公司战略的合拍及公司能力,不是优秀的海外并购团队;良好的交易进入时机对中国公司来说也很重要。 二、保险公司要熟悉、理解并掌握国际通行保险规则,灵活利用当地规则。 这一条...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一、 ?公司挂名监事有风险吗 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决议; (2)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传达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办公会会议的内容; (3)对未能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4)监事在...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需要评估吗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不需要评估,增加注册资本只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4、关于公司...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 我们知道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股东,很多大型企业都有很多的股东,对于一个企业股东将会一定程度的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就会举行股东大会来统一意见,股东关心的是自己的投资能不能获利,因此需要开会来解决,那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股东会召开是什么?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一、企业动迁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一)租赁办公用房;(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三)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已经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