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

房地产如今在中国发展的如火如荼,建筑工程承包也大规模出现。工程承包一般包括好几个行业,比如土木、水电、防尘、内装修等等,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很多人不知道工程承包的具体内容,到底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二、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综上所述,工程承包的方式灵活多变,承包方可以是独立的,也可以是联合和挂靠的,但是必须有资质证明。承包内容也根据承包方自身有选择,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可以分开。以上就是我们对“建筑工程承包形式有哪些?”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
    诉讼时效届满能不能主张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也是能主张债权的,具体依旧可以主张债权的理由如下:1、首先,从诉讼时效的效力和超过时效期间的债权的性质看(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权利而于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请求权的时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只是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债权的“权利”,该“权利”学理上称之为“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的债务成为不能强制执行的自然债务。但债务人...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
    欠款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可以吗? 一、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的情形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人又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由法院确认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 二、债务人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
    因欠钱不还存在的借条外国人能拘留吗?外国人欠钱不还也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欠债还不起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拘留的,但如果是有能力还钱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被拘留的,是属于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一、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


·借钱的人跑了怎么办没有借条
    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要想办法取得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其他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股份被拍卖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认购权。二、公司欠债股东要代还吗?正常情况下,对于公...


·一、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是否会坐牢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不会坐牢。
    一、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是否会坐牢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不会坐牢。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欠信用卡构成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