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们通过工作提高自己的积蓄,将存款交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管理,还能挣取一点利润,但是会出现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的现象,擅自挪用客户资金,造成严重的犯罪行为,那么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一、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罪名,主要是针对目前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公众资金经营、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新增加的犯罪。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通过委托或者信托与受托人约定,将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投资于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并按期支付给委托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资产管理活动。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体实施了“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所谓“委托、信托的财产”,主要是指在当前的委托理财业务中,存放在各类金融机构中的以下几类客户资金和资产:

(1)证券投资业务中的客户交易资金。在我国的证券交易制度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存放的用于买卖证券的资金。


(2)委托理财业务中的客户资产。委托理财业务是金融机构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客户存放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进行管理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这些资产包括资金、证券等。

(3)信托业务中的信托财产,分为资金信托和一般财产信托。

(4)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的客户资金。

从法律性质上看,基金的本质是标准份额的集合资金信托,客户购买的基金的性质是客户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财产。本罪属于结果犯,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这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给委托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形。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认定


1、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

2、划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体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构成;而本罪仅限金融机构,个人不能构成犯罪。

划清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的界限,本罪仅限法定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开展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委托理财业务,并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不成立本罪,而应视具体情况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经营罪论处。

三、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第四十条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通过以上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解释的内容介绍,我们知道当事人委托财产给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业务,犯罪主体却违背受托义务,擅自挪用客户的资金去做其他的事情的行为,法院给出的司法解释为只要符合相关立案标准的都应予立案追诉。



·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针对房产的分割问题,每个人可能所面临的具体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当房产的问题处理好了以后,可能有些夫妻需要针对房产证上的名字作一定的改变,比如说原来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以后可能会针对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房产去名字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房产证去名字要从具体情况考虑,如果是夫妻之间加...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一、卖房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责任应承担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毁约责任应承担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要求履行合同义务。2、采取补救措施。即违约方根据守约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的约定,能够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的,要尽量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今说的新婚姻法其实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具体说明了该如何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房产进行分割。那您知道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


·二房东骗租属于诈骗么
    二房东私自转租并不一定属于诈骗,一般涉及到民事纠纷,但如果二房东存在以欺诈的方式来获得非法利益,并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认定标准的,则显然是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老年人怎么立房产遗嘱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老年人怎么立房产遗嘱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


·房屋拆迁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房屋拆迁的形式主要有哪些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


·现如今,买房问题已经是炙手可热了,随着时间的增长,房价也是逐
    现如今,买房问题已经是炙手可热了,随着时间的增长,房价也是逐渐的上升,丝毫也没有退怯的意思,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负担的起,这时候,会有大部分的人会考虑二手房的购买,那么,又该如何编写按揭二手房合同范本呢,有些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们去探究。 如何编写按揭二手房合同范本 二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职业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