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法定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为了更好的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司法之间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很多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朋友,不知道司法鉴定是指什么,故而也就无法理解司法鉴定法定性这一概念,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司法鉴定指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1) 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 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二、如何理解司法鉴定法定性?

司法鉴定的机关、鉴定人员组成,鉴定的原则、流程等都是由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

(一)司法鉴定的原则:

1) 合法、独立、公开;

2) 客观、科学、准确;

3) 文明、公正、高效。

(二)申请司法鉴定的八个程序

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三、司法鉴定结论对证据有哪些要求

首先,司法鉴定结论必须直接回答鉴定委托方提出的鉴定要求。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规范、标准。

司法鉴定文书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载有案件定性和确定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内容。司法鉴定文书应当载明受理日期、委托人、委托事由、鉴定要求、送鉴材料情况、检验或者检查过程、鉴定(检验)结论或者审查(咨询)意见、鉴定(检验、 审查、咨询)人以及其它应当包括的内容。

鉴定(检验、审查、咨询)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对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司法鉴定文书上签名。司法鉴定文书经 签发人签发后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其次,鉴定结论必须符合科学原理。

再者,鉴定人不能作出法律结论。

但是司法鉴定的结论具有效力的前提是,鉴定机构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鉴定,且鉴定人必须满足相关资质要求。在进行司法鉴定时,申请人必须向鉴定机构提交有关的证据,此外,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之后,鉴定机构才会开始进行鉴定。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一、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


·取保候审算批捕嘛,二者是同一个概念吗?
    一、取保候审算批捕嘛,二者是同一个概念吗? 取保候审不算批捕,二者也不是相同的概念。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批准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二、相关法律依据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


·刑拘后取保候审多久
    刑拘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


·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案件还会继续侦查吗
    会的,要看是什么原因不批准逮捕,如果是证据不足或者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的,公安一般会办理取保候审,继续侦查。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那案件就终结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故意杀人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虽然是一项强制措施,但是相对于在监狱里面来说是自由的。对于犯嫌疑人来说,还可以照顾家庭,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那么哪些罪适用与取保候审呢?故意杀人可以吗?整理了关于故意杀人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故意杀人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刑拘取保候审之后还会不会判刑?
    刑拘是指行为人在涉及违法犯罪之后,依法对其拘留,而取保候审是指暂时将犯罪嫌疑人释放,那么,刑拘取保候审之后还会不会判刑?取保候审与判刑是两个概念,取保候审之后,根据情节严重再判处是否继续执行刑罚,如果情节较轻,自然不会判刑了。取保候审并不是不判刑,只是在侦查起诉期免予扣留而已,这个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的规定,只适用于犯罪轻微可能判处较轻刑的犯罪嫌疑人。而且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相关规...


·取保候审多长时间解除 取保候审怎么解除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在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其实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到了规定的时间之后,要么就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要么就是变更取保候审措施。那在解除的情况下,一般取保候审多长时间解除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介绍,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一、取保候审多长时间解除取保候审要多久才解除,要根据案情,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


·取保候审一般会不会判实刑
    看具体情况。被告人可能被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可能取保候审;被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串供、妨碍侦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