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进行司法鉴定后能和解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从而会去进行司法鉴定,那么进行司法鉴定后能和解吗?根据当事人对司法鉴定后不同程度结果进行详细的解答,从而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是否能和解以及应该怎么去和解或者努力争取从宽处理 。


一、司法鉴定可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

(一)刑事伤情鉴定:

此鉴定结果是为了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 伤养好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以两次为限,实际上可以鉴定三次。 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带你到公安局法医那里免费鉴定,如无异议,这次就认定了。 第二次是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是收费的,钱由公安机关出。如无异议就终结了。 第三次是向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费用是公安机关出,这是最终鉴定了。


(二)民事司法鉴定:

涉及到伤残等级、和民事理赔挂钩。


二、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鉴定为轻伤或重伤,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2、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即拘留)。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这个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构成轻伤,涉嫌犯罪,公安局已立案侦查,不能私了。双方可以进行和解,这样可以从宽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对与每一个不小心发生意外事故的人来说,进行司法鉴定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在进行司法鉴定后能和解吗,这个其实是需要每个当事人根据不同的现实情况与司法鉴定的结果去判断的,是需要每个当事人去了解的,从而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判断是否能进行和解以及怎么进行和解。



·成都市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成都市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一直是老百姓热议的话题,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征地政策总是在进行,老旧的土地或者城市周边的土地会被征用做开发,原有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补偿,不过对于补偿各地的标准是不相同的,那成都市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成都金堂县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地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一、丢失后能补办土地使用证吗? 1、办理流程:档案室(查询发证资料)→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开发行的报纸)→测量队实地测量(宗地图)→总窗口受理→进入流程办理 2、所需资料:1、原发证档案(加盖档案室章);2、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后1个月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3、土地使用权人遗失补办土地证书的承诺书;4、地籍调查表(相邻宗地及本宗地签字盖章)、数字化测量发证宗地...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事宜,因为城市的发展需要就会对房屋土地进行拆迁升级,对此各个地区都会出台相关的政策对征地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当我们自身遇到征地问题的话,一定要提前对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政策标准进行了解,那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北海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北海房屋拆迁的国家补偿标准(部分) 第二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须依照本办法对被拆迁户进行拆迁...


·农村集体土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集体土地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农村集体分配的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土地不是遗产。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不能继承,能继承的是房屋所有权。父母的房屋还是一起继承的,除非有遗嘱排斥了一方的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也就能免费用了。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我国有着土地共有化的机制,如果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者,就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金钱来交换有期限限制的土地使用权。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年限、内容与限制等,请您认真阅读。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自然人个人可依法取得...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州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在修建高速公路的时候,经常会占用到农民的土地。这会给农民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因此,当地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会发一笔补偿款。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那么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黔南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
    村民耕地被强征怎么赔偿?一、耕地强征 1、耕地强征侵犯了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健全征地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


·国家什么时候征收土地,有什么相关内容?
    国家什么时候征收土地,有什么相关内容?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人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过,国家在遇到特殊情况下会对土地进行征收。所以这个时候就会牵涉到一系列的问题,人民最关心的就是国家什么时候征收土地?人民这样关心的原因就是这和他们自身的利益需求相关,也是为了避免和国家的征收发生冲突。一、国家什么时候征收土地?农村土地征收在我们国家一直都在进行,只要政府要建设、要发展大多都会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