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有何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有何规定?

一个完整的工程,通常都是由许多子工程所组建而成的,不同的工程的子工程是不一样的,同时也需要满足不同的质量要求。钢结构工程是许多工程的子工程,且施工工序较为繁琐,故而也较为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为了处理此类事故,相关单位对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进行了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钢结构工程质保期有何规定?

钢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其保质保修期等同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二、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具体的质保期由涉及单位规定。在钢结构工程完工,经过施工单位的自检之后,需要聘请有相关资质的验收方进行验收工作,在验收合规后,方可从事下一阶段的施工工作。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妈妈如何拿抚养权 父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其实在离婚的时候多数都是希望能够由自己实际抚养照顾子女的,毕竟也会担心长时间的与子女分开生活会导致双方之间的感情变得淡薄。但此时孩子只有一个,注定只能由一方获得抚养权,那此时作为妈妈如何拿抚养权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妈妈如何拿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


·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已经商量好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和处理相关的债务,但是,关于孩子的抚养协议上面产生了争执纠纷,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的,但是离婚登记的话就必须需要离婚协议书,那离婚抚养纠纷可以在法院通过起诉来解决。在对抚养纠纷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书写一份关于子女抚养纠纷的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根据相关规定,写清楚自己的所有信息,还要写清楚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具体的事实和...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无论夫妻最终是以为什么原因导致离婚的,此时办理协议离婚和办理诉讼离婚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具体的条件要求不同。那到底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对离婚问题达成共识的,双方应该亲自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用为违法违规操作导致了当事人的利益损失时,国家就必须承担赔偿义务,赔偿受害人一定的物质补偿或是直接经济补偿。我们有必要了解在何种情形下国家要承担赔偿义务,更有必要了解哪些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少民众贪图利益,谎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自身带来利益损失,这样不仅扰乱公务,还可以收到法律的惩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生活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哪些情况?国...


·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
    如今社会,离婚案件不断增多,一些大城市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因为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导致此种现象。尤其有孩子的离婚案件,因为抚养费用会变得更加复杂,那么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具体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 是多久?您可以仔细看一下今天的文章。 离婚抚养费诉讼时效 是多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


·男女双方离婚男孩子一般判给谁?
    一、男女双方离婚男孩子一般判给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一、妻子死后岳父岳母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不?
    一、妻子死后岳父岳母有分割财产的权利不? 可以,妻子去世后先进行财产分割,分割后属于妻子的财产是遗产,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分配。夫妻共有财产中先分出一半归丈夫,另一半由岳父、岳母、丈夫和孩子共同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


·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结婚后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