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更改名字的程序是怎样?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生活中可能有很多人不太喜欢自己的名字, 从而便蒙生改名字的想法。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名字到底能不能改,什么情况下能改名,什么情况下不能改名。可以改名的情况下改名字的程序又是怎么样的?对于名字更改有哪些法律法规?小面由我们为您做简单的讲解。

一、更改名字的程序是怎样

已经年满16岁的,所需要资料,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两者的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

没有满16岁的,没有办身份证的,可以直接拿户口本即可。

准备好自己已经打算修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姓是不允许修改的,但是部分人员以前是跟母亲姓的,也可以修改成跟父亲姓,跟父亲姓的也可以修改跟母亲姓。在工作时间到自己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中心申请办理,跟户籍科的人员说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后就把相关资料给他们。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收费:不收费

具体流程步骤: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

可见改名字的程序有8步。改名字需按相关规定由派出所受理。

二、允许改名的情况 ?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三、不允许改名的情况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你还在为你的名字烦恼,想要改掉它,但是又害怕不能改,那么现在你不用担心了,只要你没有出现上面不允许改名的情况之一,都可以改名。改名也没有年龄限制的,但是改名最好在办理身份证之前,这样可以减少变更名字的手续,至于改名字的程序您可以参照上文。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
    事实婚姻怎么办理解除关系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


·我国规定女的多少岁退休
    我国女的多少岁退休1、正常情况下:女性干部身份为55周岁,女性工人身份为50周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


·国家赔偿申请时间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为了让公民能够在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及时救济自己的权利而设置的,申请国家赔偿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效的,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后应当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国家赔偿申请时间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呢,让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国家赔偿申请时间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时效有限制吗?有。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


·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婚姻?
    法律如何规定事实婚姻?1、现行《婚姻法》中,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刑法》的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中,有条件地认为事实婚姻的存在。事实婚姻是指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可构成重婚罪。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民政部《...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


·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对于未成年子女,要是父母离婚的话,那么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就需要支付其一定的抚养费。那要是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呢?很多人在了解了后果之后,才能认真的来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
    怀孕期离婚财产该如何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


·离婚孩子抚养权标准
     本来夫妻之间就应该和睦相亲相爱,然而有的夫妻却在结婚之后因为一些矛盾而最终走向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法律是有规定的,一般是按照孩子成长有利的标准来判决抚养权的,那么具体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孩子抚养权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标准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