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实践中,并不是在劳动者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其中还需要区分一下不同的情况才行,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呢?相信很多人都还搞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情况下应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这里的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再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15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一倍半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一般情况下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日是轮休的,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2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里的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3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三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安排补休不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
二、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冲,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获得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法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工作,使得劳动者得不到休息。因此,《劳动法》才规定了数倍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标准。一般都是单位在法律规定下安排了劳动者在休息休假时间进行了加班,不过要是在周末安排加班,并且之后也安排了调休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的。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需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来计算,不然单位的行为也会构成违法。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特地整理的是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在完成工程的过程中十分的辛苦,不仅承受着心理上的压力还需要承受物质上的压力,因为很多工程的工作环境并不是很好。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事故,发生事故之后需要及时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


·深圳工伤鉴定款要多久能够拿得到?
    工伤如果恢复后,就应该由本人、公司与医院三方出具完整的资料用工伤保险进行相关医疗费用的理赔服务,您对于这部分的鉴定款肯定是越快拿到越好,但是究竟需要多久呢?其中深圳工伤鉴定款要多久才能拿到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深圳工伤鉴定款要多久能够拿得到呢? 工伤鉴定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对于管理劳动关系提出的规范制度,因此,合法的遵守和实施,可以减少或避免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法律风险,同时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那么,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罚款是怎样的?下面就将对这一问题进行介绍,您可以了解一下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一)总则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预防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标准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二老去世。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可参考劳保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3、法律依据:《工伤保...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是原来的人,单位是原来的单位,同一劳动者和同一用人单位不能够约定第二次试用期。即使是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也同样要遵守此一规定。第二种理解是: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是指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延续期间,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离职后再次应聘...


·一、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补偿怎么算?
    一、解除劳动关系社保补偿怎么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


·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