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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法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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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最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劳动者参加工作,就是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调整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用人单位应该在法律框架下和劳动者建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法是怎么说的?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法是怎么说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三、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有哪些?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由此可见,根据劳动关系合同法方面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不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而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是以书面形式,在用工一个月内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补签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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