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否则的话也是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分割财产之前可能出现一方隐瞒、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而在离婚之后才发现。那此时夫妻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2年后还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理由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可见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分割共有物,早已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离婚过错方在财产方面如何分配?

一般而言,婚姻的过错方是指对夫妻感情破裂应负有责任的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及传统风土人情,我们通常认为婚姻过错方就是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或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等,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之义务,对导致夫妻离婚具有直接过错的一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给予上述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相反而言,就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少分。

其次,我国《民法典》中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财产的变更为一人所有。

第三,如果规定,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无疑会鼓励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要能够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取得该财产。这种结果与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念是相悖的。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虽然法律中允许夫妻在离婚之后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割共同财产,但这也有期限限制。一般只允许夫妻在离婚后1年之后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是离婚2年后,那一般就不允许就财产分割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工伤8级能赔偿1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的认定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


·单位扣发工资怎么办?
    单位扣发工资怎么办?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协议范本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协议范本是什么 工程的实施不是仅仅靠一个公司就能全部完成的,我们需要和很多的公司一起合作,购买材料等等,但是假如没有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来约束双方的工程质量,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就会找不到具体责任人,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写一份工程质量管理协议是极其有必要的,在发生纠纷时能细化责任,具体到人。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意义 目标是使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全优。在中国,称之为全...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怎么解除?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


·工伤伤残鉴定后死亡怎么办?
    工伤伤残鉴定后死亡怎么办?如果伤残已经赔偿了,追加丧葬费即可。如果没赔的话,一般来说一级伤残比死亡赔的要多很多。工伤伤残鉴定为一级伤残的,那赔偿金额可是巨大的,都差不多是一个普通工人半辈子的积蓄了,因为如果鉴定为一级工伤的,那真的是很严重的了。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有哪些?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