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一个月后提离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代社会想要找到一份自己心仪又适合自己的工作并不容易,可能有些新入职的公司员工会在入职一个月后提离职,这个时候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都需要考虑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入职一个月后提离职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需要签订合同的,如果不签的话,在以后的事务处理上处于不利的地位,应该签订,以保障说双方的权利,这是应该在入职那日就应该有的意识,公司领导层对于人力方面的法律意识过于淡薄,也未能及时听取下属的意见,应该进行自我调整才是。对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则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正式的辞呈,若是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直接与企业办理交接即可。

二、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入职一个月后提离职的话需要尽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样才不会影响到自己寻找下一份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与公司进行沟通,递交辞呈,明确表明自己的离职意向,在公司同意离职办理好交接后才算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


·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有多大
    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目前的相关法律条例尚不明确。土地使用40年后国家收回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因此许多商用房业主芒刺在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给了住宅明确的说法,但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尚存争议。”40年后,商业地产的使用权归谁?会不会被国家收回?这成为不少人关注的问题。因为产权问题,住宅是70年,商住房是40年。产权期...


·如何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开放,
    如何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开放,我们的公司规模在好的经济环境下也越来越大,公司发张扩张的过程中,难免会面临更换注册场所的问题。那么,如何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呢?我们将在本篇文章中做阐述。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局); 2、办理工商转出(迁出地工商局); 3、领取新营业执照(迁入地工商局);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为了发展建设,不得不征用一些农用耕地,当然,这些耕地都会给予赔偿。 赔偿的金额跟这些土地的性质有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


·现在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能更名么?
    现在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能更名么? 一、现在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能更名么? 理论上说,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即可上市交易。 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密不可分,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


·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农民一样吗?
    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农民一样吗?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项目需要大量的土地。所以政府会跟旧房居民和农村农民征地,征地会给被征地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为了安置被征地人重新生产生活。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农民一样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征地补偿标准居民和农民一样吗? ?国家征地补偿,由于全国各地理环境的差异和经济状况不同,国家不规定统一标准,而是...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如果修建建筑物用到了公民的土地,国家是会进行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商丘市睢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压煤村庄搬迁补偿 1、房屋搬迁实行据实补偿办法,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2、院内附属物,如:马鞍过底、墙头、厕所、简易棚、猪圈...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所以,当您面临征收时,您所享有的权利就是...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可以对土地进行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交换、变更、继承、赠与、划拨、终止等使用形式。那么,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怎么写?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了帮助了解土地使用证赠与协议怎么写,给出相关格式如下。 土地使用证赠予协议范文 赠与者: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