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过程中,除了要收集相应的有罪证据外,同时也需要收集可以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才行,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出现冤假错案,损害到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那实践中这个无罪证据和有罪证据之间该如何区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如何区分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对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分类,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有时一个证据材料或一个证据事实难以确定是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只有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确定其证明作用。有的证据材料在立案阶段被认为是有罪证据,但随着程序的进行,经侦查查明其并非有罪证据。第二,由于案件情况的复杂性,有时一个证据材料中既有说明有罪倾向的内容,又有说明无罪倾向的内容,此时,需要进一步收集其他证据材料,才能查明其属于有罪证据还是无罪证据。如某甲承认他造成某乙重伤,但却主张其行为系正当防卫,就属于此类证据材料。
二、证人享有哪些权利
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美国学者乔恩华尔兹描述为“特免权存在的一个基本理由是社会期望通过保守机密来促进某种关系,社会极度重视这些关系,为捍卫保守秘密的性质,甚至不惜失去与案件结局有关系的重大的情报。”此时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因为收集证据就采取一些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手段,这样不仅会导致收集的证据不被采纳,当事人甚至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
    一、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工伤事故生理费的赔偿分3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童工民法总则规定年龄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看到很多劳动单位写着禁止使用童工的相关规定,这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来制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童工的年龄限制我们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童工民法总则规定具体年龄是多少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


·五险一金是对每个职工的生活保障,一般是由每个职工的身份证号码
    五险一金是对每个职工的生活保障,一般是由每个职工的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管理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划转个人部分都会划进个人管理账户,但是到底怎么查询我们自己的账户余额呢,估计很多人都很疑惑,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江苏五险一金查询个账户方法。 江苏五险一金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方式: 一、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通常,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查询的方法有三种: 1、网上查询:登录江苏...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在需要出示劳动关系证明的时候,拿出证据即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很多种,有全日制劳动合同也有非全日制合同。那么除了叫法不同之外,他们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区别呢。了解各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作为劳动者比较需要注意的。那么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特点及作用。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你们提供的事实、证据,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发出支付令。公司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