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合法的使用该片土地。那么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使用该片土地吗,合同是否有效就值得商讨了。
一、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案例
2001年4月30日,湾头实业总公司与张某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一份,约定湾头公司将坐落于十环路以西的一片3.97亩土地租赁给张某,租赁期30年,租金总额111160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付清租金。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实际使用该土地,于同年10月5日与青岛银河仪表厂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该土地转给了仪表厂,并重新对土地进行了测量,实测面积为5亩。合同约定,上述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租金共计29.8万元。合同签订之日仪表厂支付租金10万元,其余租金于5个月内付清。张某保证协助办理所需的合理合法手续,保障水、电、电话、道路所需。仪表厂承诺建筑房屋一般为三层以内。上述两份合同均未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双方合作出现分歧银河仪表厂于 2001年12月13日支付张某租赁费18.9元,张某给仪表厂开具租赁费发票两份。张某又于同日开具金额分别为9万元和3.1万元的租赁费发票两张,该两张发票仪表厂未付款。张某于同日以31万元为计税金额交纳营业税等各项租金17050元。仪表厂称双方于2001年12月18日签订附加协议一份,协议称张某正在办理土地证,约定张某办理的土地证在租赁期内由仪表厂持有,张某需无偿协助仪表厂协调关系、办理手续和应对各种事宜,为补偿上述工作,仪表厂同意在原29.8万元租赁费基础上增加租赁费1.2万元,并约定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对于仪表厂提交的复印件佐证,张某不予质证,称1.2万元为仪表厂应交的税金,也未提交相关证据。仪表厂还称,张某曾经口头承诺相关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而张某至今未办理上述手续。张某对此予以否认;另根据李沧区政府文件精神及湾头村的规划,该土地系在李沧区北部工业园的土地,可以用于工业建设,提交青岛市李沧区政府文件一份及湾头公司宣传册一份予以证明。张某称其于2001年5、6月间向湾头村提交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申请,手续正在办理。
二、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湾头村民于2000年10月集体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原属于湾头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自该时起属于国家所有,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方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本案中,张某无证据证明他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证明,即无权出租该土地使用权。其与仪表厂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其因无效合同已收取的租赁费应返还仪表厂。张某反诉要求仪表厂赔偿其经济损失57050元,其提交与第三人所签订的意向书证明其损失,该意向书仅是双方有合同的意愿,并未形成协议;且该意向书签订时间在原被告所签协议之前,由此可推定张某与第三人未将意愿发展成现实,其与仪表厂所签协议对其与第三人协议的签订与否没有影响。且其与仪表厂签订的租赁协议因其没有出租权而无效,其存在过错,所以张某主张要求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就没有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只有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可以完整的使用该厂。如果在租赁完厂子后发现自己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需要及时的联系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尽早将土地使用权争取过来,减少损失。



·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福建南安当地的政府对于超生的家庭仍然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肯定相关的工作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得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标准的。但是对于确实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并且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也有必要了解一下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


·淄川抚养费多少钱?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一般需要明确支出费用的情形会发生在夫妻离婚时,此时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法院做出明确的判决。一方支出的抚养费问题就是其中必须要进行明确的问题。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因此抚养费的多少不一,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淄川抚养费多少钱的问题。 一、抚养费的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


·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两个人同居就必然避免不了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问题,分手时最大的问题就是同居财产分割问题,是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都要分割还是各归各的?那同居财产怎么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财产怎么分割 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


·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十几年前的杀人案件中的被杀者安全的归来之类的报道,这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的冤假错案,被冤枉的人可以要求国家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的时间范围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


·离婚有必要请律师吗?
     很多人受电视剧的影响,认为只要涉及到离婚的,则就一定要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有的案件是可以请律师的,那是不是离婚就必须请律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有必要请律师吗? 以下案件有必要聘请律师: 1、“经济实力型”,建议请律师。 不论案件大少,不论争议财产多少,不论案件是否复杂,请了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


·新婚姻法 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各地离婚案件频发,案发缘由有很多,诸如感情破裂、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异地或者是发现一方有外遇。在离婚时无一例外的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离婚缘由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民法典 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1、双方协商决定。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可以协议不给抚养费吗?
    一、可以协议不给抚养费吗? 可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一、外嫁女、大学生、外来户不能享有征收补偿吗?   1.已出嫁女的待遇问题。如果农村妇女出嫁,其丈夫属居民户,但该妇女无法将户口迁入男方处,导致户口未迁出农村,但其责任田被收回。对于这种情况,村干部肯能在分配补偿费时以该妇女及其子女为由而不予分配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的。对于这类农村妇女,由于政策规定不能到男方落户,居住乡、村...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