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一种方式,往往是在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采用的。作为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做出判决。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户口关系比较复杂,并不一定是同一个地方的人。那么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提出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如何审理离婚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三、对离婚案件一审不服怎么办?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综上所述,离婚诉讼属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管辖,选择适合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如果被告长期在外居住的话,还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具体到诉讼离婚去哪里办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选择是管辖法院也不一样。



·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个公司业绩的增长离不开广大业务员的努力,他们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他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也可以拿到加班工资。但是业务员的工资主要是拿提成的,基本工资比较低,那么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内容包括哪些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一直是劳务流入大省,随着务工人群的增加,劳动纠纷及劳务纠纷与日俱增,为了遏制违法加班、拖欠薪水、恶意罚款等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发生,保障务工人群的权益,广东省针对本省实际情况,特别制定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此条例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面的内容为您具体介绍。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规范劳动保障...


·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他们的心智往往不太成熟,所以,国家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是可以雇佣童工的。关于这一点,我国的相关法规是有规定的。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是会受到处罚的啊。那么,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进行介绍。您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使用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第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


·单位雇佣童工违法吗,使用童工是否违法
    对于一些私人企业老板来讲,本身公司的制度还不够完善,招人这一块也没有专人进行管理。而为了控制人工成本,就会选择在一些简单的岗位上雇佣童工。那么公司雇佣童工违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公司雇佣童工违法吗 “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觉得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而且还很麻烦的事情,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没钱了,其实我们告诉您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样可以拿到的。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


·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为了加强我国去其他各国间的文化、科技、经济的交流,国家是允许企业聘用外国人就业的,但是为了能够对这些外国人和相关的企业进行更好的管理,所以国家对于外国人在工作入职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那么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入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就招聘外国人就业及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主要包括: 1、首先,外国人在我国就业必须证件齐全。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


·误工费赔偿时间
    误工费赔偿时间1、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造成伤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的,所以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有责就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才按同等责任划分,各担50%。2、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注意: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