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国有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要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尤其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而言,确保资金充足至关重要,这样才能为之后的生产经营提供不竭动力。相对于成熟期的企业而言,处于初创期的企业融资渠道往往比较单一,那么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的说法。
一、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1、直接融资。其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公开发行债券是指通过一定的资本市场发行各类有价证券,例如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公开发行债券往往因受到企业评级、净资产等因素影响,发行规模有限。同时,由于需要进行大量的行政审批,在当前行政规定比较严格的情况下,债券的资金融通能力并不算强。而非公开债券相对而言在利率、期限、程序等方面比较灵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开发行债券的不足,但其缺点在于市场不大,购买力较弱。2、间接融资。其是国有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利用其中介职能来获取资金的方式,属于企业融资中比较传统的融资方式。其是国有企业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当前国企融资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金融机构的融资的形式通常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和监管,在新形势下,国家对整个经济市场的整治,再加上银行对资金供给、利率、贷款期限等多个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因此加大了部分国企融资的难度。尽管面临着种种困难,但此举及相关金融机构仍然是国有企业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和渠道。3、其他方式。即便市场不景气导致国有企业融资困难,探索新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渠道仍是实现发展、突破瓶颈的必经之路,也是国有企业在当前大环境下发展所必须重视的问题。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新形势下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国有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故而亟需引入新型的融资方式,以补充企业融资缺口。目前,市面上已知的新型融资方式主要有:通过合资、扩股或者出售部分股权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在保留企业资产使用权的基础上,筹集企业所需资金的融资方式;引进保险资金以降低融资成本、延长融资期限的融资方式;现实中,保险资金债券计划已经成为广泛使用的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受到了广泛关注。
二、如何防范企业融资风险?
在明确企业融资风险产生的原因之后,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保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良好的发展。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提高融资水平企业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与经营管理制度,高层管理者要重视企业的管理,从员工的发展出发,制定合理化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员工有效完成工作,保证公司部门与部门之间有效运转,同时在财务上要建立透明机制,账务公开化,发挥群众的力量来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其次,企业在对外经营方面,要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自我约束意识,从而提高企业的诚信与信誉,对外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提升企业的信用等级。2、建立科学融资结构,有效规避融资风险尽管融资的渠道和方式是有多种选择的,但是无论企业选择哪一种方式都是有代价的,在加上在其中会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因素干扰,更加需要做到对各种渠道得到的资金予以权衡,从企业自身发展出发,考虑到经营成本、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将资金的投放和收益结合起来,在融资之前做好决策,以免出现失误。企业需要从资本结构的角度出发,建立科学的融资结构体系,使得各种融资方式之间可以相互补充,优化融资结构,从而有效规避融资带来的风险。3、健全和完善企业融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企业在进行融资活动过程中,应明确规范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应建立融资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在未得到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一律不得对外融资。对于违反融资规范的行为,企业有权追究其责任。为了预防融资陷阱风险,企业可以委托律师对投资方的具体信息进行调整,以预防受骗,并签订严谨的融资合同,事先约定好违约责任,切实预防因融资陷阱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企业在选择增资扩股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时,也需考虑到失去控股权的融资风险。由此可见,相对于大型国企丰富的融资渠道而言,刚创立的国有企业由于起点较低,融资渠道也比较狭窄。新成立的国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通过风险投资,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从而优化股权结构。等企业发展壮大后,融资的手段就比较多了,可以发现股票、发行债券等。



·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可以改离婚协议书吗?
    协议离婚中,夫妻之间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签字之后就成立了,此时可能有的人觉得其中的一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因此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民政局,没有离婚协议书是不能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多久后可以结婚登记
    理论上只要离婚证到手,马上就可以办理结婚证。因为结婚证办理没有对再婚时间进行限制。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需带身份证、户口、两本结婚证、红色背景的2寸近照2张。夫妻双方、需提前签订好离婚协议。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


·办理复婚手续有哪些?
    办理复婚手续有哪些? 一、复婚需要离婚协议书吗 一般来说,婚姻出现了问题,离婚的人并没有比不离婚的人幸福。离婚并没有明显地减少沮丧和压抑的症状,并没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运。虽然离婚可以减少某些压力或伤害,但它可能造成另外的压力和伤害——如心理的失落,角色功能的改变(继父母与孩子的角色相处、教育),经济和住房的改变,原亲属关系的中断及朋友关系的重构等等。 其次,...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离婚吗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


·离婚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


·一、双方协议可以更改抚养权么?
    一、双方协议可以更改抚养权么? 1、可以,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一、结婚一个月分居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是否合理? 这样的判决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解释虽...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一、债权人有权撤销诉讼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吗 1、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姻关系协议解除的确认,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仍然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范畴,是普通的民事协议。行政登记机关在离婚登记时,对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是否侵犯了国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