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购买了足额交强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就会在责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购买了足额交强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就会在责任限额内做出赔偿,但是交强险也是有赔偿范围的,那么如果是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话,交强险赔偿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交强险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驾、飙车等严重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醉酒驾驶行为由原来的违法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醉酒驾驶的处罚更为严厉。综上可知,醉驾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了,交强险对于醉驾不负赔偿责任。二、交强险赔偿范围规定(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规定,就是本条所说的有关法律规定。(三)、侵占国家的 、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综上可知,如果是因为机动车驾驶者醉酒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按照规定是不能获得交强险赔偿的。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醒了各位,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千万不能有违章行为。否则的话,承担的责任是比较重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一、送电工程质保期法律规定的时间是多长 质保期,实际是指的就是保修期,电力工程一般按双方订立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执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保修期,也可以参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基础设施工程、房屋...


·元旦加班工资不加的行为是否合理
    元旦加班工资不加的行为是否合理?元旦加班工资不加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元旦加班必须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劳动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吗 一、什么是劳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


·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了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而用人单位则可以通过办理工伤保险将工伤损失转嫁到工伤保险部门身上。不过出于一些原因,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鉴定,因此,员工个人可以自行申请,那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个人做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


·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虽然说员工只要在工作范围内和工作时间内发生了工伤的话,工厂或者说用人单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最起码应该积极配合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实际上我们几乎可以说很少有用人单位会主动的进行配合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厂里不配合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的标准多样,在规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因为这个标准还要涉及到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相关的因素,所以各个地方出台的标准都会不一样,在查询时尽量到当地的政府的相关网站上出台的政策上去搜索会得到更准确的信息,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相关内容。 一、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


·符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符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施工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实际上有些时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原本就是无效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直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违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这里又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不招标。建设单位对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投标,直接将工程发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