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2、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重大过失”如何界定?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没有尽到与保护自己民事权益时同等的注意义务。这也意味着,救助者并非一概免责,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者须承担民事责任。

二、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三、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我们可以得知,《民法典》见义勇为的新规定,包括见义勇为者有权请求赔偿,并且,除了造成重大过失之外,见义勇为者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相信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使得我们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动关系,那么试用期应当享有相应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给试用期员...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一、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一、无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


·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很多人选择去大城市找工作。但是随之而来就是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我国的各个城市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的案件和纠纷,相继推出了有关的法律条例。那么我国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是怎么样的呢? 一、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2007年8月20日,A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1月23日,B以A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弱电工程是什么?
    弱电工程是什么意思一、弱电工程的基本概念智能建筑中的弱电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交流36V以下,直流24V以下,如24V直流控制电源,或应急照明灯备用电源。另一类是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信息。人们习惯把弱电方面的技术称之为弱电技术。可见智能建筑弱电技术基本涵义仍然是原来意义上的弱电技术...


·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为了约束对方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通过协议的方式签署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旦双方均签署姓名后,会产生约束力,双方需要履行特定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劳动合同员工不小心遗失的情形,此时是否可以补办呢? 一、劳动合同员工丢了能补办吗? 一般一式三份,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劳动者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为了防止某些心怀鬼胎想要坑骗劳动者的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做手脚,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关于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拟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必须写进合同中的内容条款。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中的十个必备条款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