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非法行医罪。既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就要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到底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中国刑法336条第1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证的取得作了明确规定:本法生效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申请获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职称;该法生效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获得相应的医师资格。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情节,法律对非法行医犯罪的量刑处罚是不同的,一般情节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涉嫌非法行医罪的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
    上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


·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
    随着现在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对交警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这就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这样才能保证自己提出质疑的准确性,那么对交通鉴定意见不服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需做哪些检验鉴定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1、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 2、解剖检验主要用于: (1...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能否先收房
    商品房交房时间一般会在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也有口头约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交房时间都会比较明确。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作为购房者能否先收房呢?这是可以的,而且不会影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作为购房者又该怎么防范收房风险呢?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可以先收房吗 担心开发商逾期交房,担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是没有必要的。因为: 1、...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吊销驾驶证几年可以重考?
    一、交通肇事逃逸应吊销驾驶证几年可以重考?交通事故逃逸后吊销驾照的,终身不能再考驾照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怎样处罚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怎样处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1355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一、事故发生超一年还能主张交强险赔偿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我国法律目前未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保险公司请求交强险赔偿的诉...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六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2、营养费: 30元/天3、 护理费:76元/天,一般六级残疾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小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76元/天×365天×20年×50%(法官酌定比例)=277400元。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