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抗辩权,从名称上来看就可以知道是指对抗另外一方的一种权利,在我国法律上,抗辩权的种类有许多,并不是只有一种,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享有):

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确立了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该条款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而设置的,但是为了避免给债权人带来不利,法律规定了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对其加以限制。《担保法》第17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二、不安抗辩权(先义务人享有):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先履行抗辩权(后义务人享有):

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享有):

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首先就是概念上的不同,其次,再法律规定上也是不同的,比如说构成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律上的效力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您对于几种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非常专业的意见。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会由各分部工程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施工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的,如果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也会通过验收,投入后续的使用。分部工程在质量评定时是有等级划分的,那么,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1)合格: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已基本齐...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一、支付的加班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


·工资福利包括哪些内容?
    工资福利待遇是影响求职者求职的一大因素,待遇好的单位能吸引到大批的求职者。而在应聘面试中有不少单位会直接开出待遇条件,也有些会问求职者的工资待遇意向要求,这时求职者就必须对工资福利包括那些内容有所了解,才能在综合评析之下告知应聘单位自己的薪酬意向。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是你的基本工资,这个每个公司都会和所招聘的员工讲的很清楚,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企业的月薪是税前工...


·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呢?
    一、工伤怎么鉴定伤残等级? 1、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2、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4、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


·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
    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北京作为我们中国的首都,北京当然有区别于其他地方的劳动仲裁程序,您都在问北京劳动仲裁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资料,马上就给您介绍一下北京的劳动仲裁程序,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北京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条例规定了什么?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因此工程质量验收十分重要,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验收,保障工程质量达到一定的标准,我国制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作为工程验收的规范,所有的工程建设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定,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避免因工程质量出现的意外。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一只眼睛工伤定几级残疾?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收到了伤害就按照工伤的形式进行赔偿,一般正规的公司都会帮员工购买相应的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也按照残疾等级分,等级越高赔偿越多,那么一只眼睛工伤定几级残疾? 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标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