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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温补助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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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的到来,在深圳工作的朋友开始关心深圳高温补助的发放标准,对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关注度也日渐上升。所谓高温,也即在高于33设摄氏度的环境温度下工作,由于温度太高,对人体有害,所以发放补贴。

一、深圳高温补助发放标准

2017年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

1、发放标准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发放时间

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从2012年开始,深圳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劳动者可获得共750元的高温津贴。

3、领取条件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4、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人社部门提醒各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将至,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二、除了高温补贴,你还该享受这些权利

1、日最高气温高于39℃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高于37℃,低于39℃户外露天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

3、日最高气温高于35℃,低于37℃采取换班轮休方式

4、清凉饮料&休息场所都要有

5、不适宜在高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应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

6、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做好相应措施

7、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

今年深圳的高温补贴从六月起开始发放,至十月止。对于能得到高温补贴的职工,发放标准都是一样的,每人每月都可以得到一百五十元的补助费。对于没有按照标准发放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一经核实,企业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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