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通事故中,只是车辆的碰擦还是很好处理,因为大多数人选择私了,但是出现人伤情况,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那么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以上内容就是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您可以参照上面处理,当然,还是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划分各自应承担的主要责任,这样才能处理好交通事故,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


·我国刑诉法解释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可以分为两种,在刑事诉讼中和在民事诉讼中。在民诉中撤回起诉通常是原告的自由意志的表达,可能是双方和解、原告不想起诉、起诉已无实际意义等等。但是在刑事诉讼中的撤回起诉有着严格的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刑诉法解释撤回起诉的规定。 一、撤回起诉的条件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


·销售假药罪未遂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销售假药罪未遂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批捕法律情形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批捕情形有什么?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


·抢劫罪从犯判决相关内容
    在一次团体犯罪的抢劫案中,一般都会有主犯和从犯两种角色,起主要重要的主犯要对案件负主要责任,按照抢劫金额的大小来判决,那么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判决是否和主犯一样呢?下面由我们来聊聊抢劫罪从犯判决的相关内容。 一、抢劫罪从犯如何判决? 如果犯罪分子被认定为从犯,应当比照抢劫罪量刑标准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相关法律条文补充: 抢劫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


·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对该罪的量刑处罚作出了明文规定。而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还是要先做出认定,那究竟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


·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怎么办?
     一、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怎么办? 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可以聘请专门的鉴定人员来参与犯罪数额的鉴定,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销售金额的计算,往往是以已经查清的具体销售金额为准,并以此对行为人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于制造、储存、运输或者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的计算标准,由于标准适用不统一及实践中普遍出现的认定难等问题...


·判决拘役是否有了犯罪记录?
    判决拘役是否有了犯罪记录?拘役作为一种刑罚,代表着人民法院认定其有罪,显然是有案底的,行为人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并且案底会终身保存。并且我国实行前科报告制度,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或者入伍时应当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