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法拘禁是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您知道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该如何对非法拘禁犯罪进行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二、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等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
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三、非法拘禁罪如何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是一种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涉嫌该罪的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最好是委托网站专业的辩护律师作辩护。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各种的变化。公司股东如果发生变化的话,实际上实际控制人数也就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关于这一点在我国公司法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有关于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将在下面的资料当中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实际控制人法条是什么? 2005年《公司法》...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公司并购的一般操作程序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仅有分公司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吗?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由总公司盖章才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如果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对外签订合同,但应当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设立分公司也应当依法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金融投资公司融资协议怎么写?
    金融投资公司融资协议怎么写? 金融投资公司融资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最低要求和承诺: 1、融资...


·一、合伙人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割?
    一、合伙人离婚公司财产怎么分割?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和他人经营合伙企业,夫妻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离婚时可对合伙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合伙财产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对该共同财产份额,可以归夫妻一方所有,由另一方给予补偿;也可以分割为两份,双方以各自的份额入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这样的情况时,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


·公司法小股东权利保护有哪些
    公司法小股东权利保护有哪些?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现在的两种公司模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执行决策层,而在很大程度上,股东在公司所持的股份多少决定了在公司会议上的决策力,大股东很有可能因为资本占多数,处于重要的位置,而小股东部分权益很有可能会被侵害,该怎样对小股东进行保护,公司法小股东权利保护有哪些?公司法小股东权利1、股东知情权制度实践中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现象极其普遍...


·集体企业改制上市有哪些步骤?
     集体企业是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企业,虽然集体企业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融资难、创新程度低等制约因素也牵绊着集体企业的发展脚步,集体企业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有很多途径,集体企业改制上市不仅可以扩大融资范围,也能够提升集体企业的整体价值,下面我们将告诉您集体企业改制有哪些程序和要注意的地方。 一、集体企业改制上市的步骤 集体企业改制首先应当明晰集体企业产权归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