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三无老人补助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当代这个社会,存在着一些既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对于这些人国家进行了一些补助措施,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比如说农村三无老人补助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农村三无老人补助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三无人员:

指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中的人员。

二、国家对三无人员优惠:

政策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政府不仅负责居住、养老、看病、上学,每月还要给零花钱,供养标准不低于各区县上年度的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通知》,政府将向他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给粮油、副食品、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并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

政府将资助城市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区(县)民政部门实报实销,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全额负担。

已经享受老年保障待遇或参加且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市特困人员,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此外,城市特困人员在接受各类教育期间,按照本市教育救助有关规定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分散供养且住房困难的城市特困人员,可优先享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等住房救助政策。

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机制

城市“三无”老人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城市“三无”老人是城市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其养老、医疗等面临诸多困难。目前,全市“三无”老人由于没有具体的供养内容和标准,大多依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维持生活,生活水平低,保障能力差。为此,必须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机制,同时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满足其物质文化和健康医疗需求,让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主要任务目标

(一)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制度

1、确定供养标准,建立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照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确定城市“三无”老人最低供养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确定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每年6月份参照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并调整我市城市“三无”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并于每年7月份开始执行新标准。

2015年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0元为基数,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54元,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58元。

2、落实保障资金。将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供养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二)实行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1、城市“三无”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的,市民政部门要安排其到政府举办的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老人到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并签订供养协议。

2、选择居家养老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和村(居)委会要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对选择居家养老和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要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代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等方式实行分散供养。

3、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和村(居)委会要定期检查分散供养城市“三无”老人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状况,对其危旧房屋及时进行修缮,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特殊照料。

(三)加强城市“三无”老人医疗保障工作

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市“三无”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参保费用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承担;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当地医疗机构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城市“三无”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等相关医疗费用。
我国给于三无老人零花钱,还负责三无老人的生活等,并且给于的费用不低于平均生活水平。如果您对于农村三无老人补助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有没有?
    年终奖是职员工资的一部分,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职员都可以拿到年终奖的,不少职员由于不了解相关的制度规定,故而不知道年终奖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也就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有没有。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年终奖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奖有没有?已经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年终奖可以拿取的,但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具...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发包文号: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5、工程造价: 二、工期 1、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一、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谁提起? 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起诉。当申请人提请法院对裁决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的,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很好的去区分这两种关系,社会中很多人会有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疑问,那具体来说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
    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如何赔偿从相关劳动法律中,要是工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是不能享受伤残待遇的,但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这些工伤待遇是不能剥夺的。关于工伤待遇,具体情况如下:1、因工伤发生的全部医疗费应由单位先垫付,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是单位一开始就要求员工承担的,就要开始注意单位的举动,看看是不是有赖工伤的嫌疑。一旦发生公司方面有着这种行动的,建议...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
    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工程质量是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把握的,各类工程都有自己的质量标准和质量保修期限。对于幕墙工程来说,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很多人都是不确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是对所承建的工程的一种承诺和担保,但是不同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也是不同的,接下来我们就介绍一下幕墙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一、幕墙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施工单位在建筑幕墙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其中建筑...


·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工程行业也实现了繁荣发展。但在工程项目的合作中也会有经济纠纷的存在,在出现工程经济纠纷时,我们可以和工程方进行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工程经济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我们为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 一、工程经济纠纷的含义 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