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中大多数人居住的都是普通住宅,商业用楼则是非普通住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生活中大多数人居住的都是普通住宅,商业用楼则是非普通住宅,所以不少人简单的认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是体现在是否为商业用地上的,但这只是从表面上看的,具体来说,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有什么区别?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一)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为: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二)非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的区别

普通住宅的定义是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来建造的作为居住用途的房屋。目前多是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多层住宅指的是2到6层的楼房;高层住宅指的是6层以上的,多有安装了电梯。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别是由于各地对多层及高层的定义不一致,则所划分的标准各地要按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别墅、度假村等的是不属于普通标准的住宅。普通住宅都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的建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的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的成交价格要低于建在同级的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而非普通住宅可根据上文对比。

(二)税费的区别

1、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普通住宅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是家庭 住房的,则免征。非普通住宅的,无论多少年,都按成交价的1%来征收。

2、营业税:成交价的5.6%来征收。是普通住宅的,若满5年的(含5年)的可免征。普通住宅若未满5年的,则要全额征收。非普通住宅的若满5年了,进行差额征收。非普通住宅若未满5年的,则需全征。

3、契税:成交价的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是买方的房屋不是 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成交价的1.5%需是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缴纳的,若经查不是 住房的则按成交价3%征收。144平米及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征收。

4、土地 金:成交价的0.5%,房改房需征收。

5、土地税:成交价的1%,普通住宅可免征。

6、印花税:成交价的0.05。若是普通住宅类的,是暂时免征的。而是赠与的、非普通住宅,需征收双方各0.05%。

7.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及配套车库的80元每本;是非普通住宅及不配套车库的为550元每本;是共有权证的10元每本。

关于什么是非普通住宅及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区别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了,相信通过这些内容的对比,您都很清楚地了解到什么是非普通住房跟普通住房以及他们所交税费不同了。

这两者的区别是是体现在面积上的;从定义上说,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楼层不同,且有些普通住宅还可以享受政策优惠;两者最为明显的区别在于所需要缴纳的税额不同,使用的年限也是不同的。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我国法律规定了判处罚金的制度,旨在最大限度的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惩治相关犯罪分子。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罚金的判处依据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刑法解释:第五十二条【如何...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管辖其实也就是刑事诉讼立案管辖,有的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而有的则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那究竟刑事立案管辖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


·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会减少吗?
    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会减少吗?合并执行并不必然减少。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混合原...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上诉,但是我们牵扯到的案件有的可以归结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而这些在诉讼的时候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和程序合法,会有专门的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那么,同样都是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什么: 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包括: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像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会展开审理,如果性质十分恶劣,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死刑或者死缓的判罚。近年来,最高检提倡少杀慎杀,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判决死刑要慎之又慎。那么,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1、是否存在“疑...


·刑诉法30条有哪些规定?
    刑诉法是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过程,应当按照什么流程,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其性质属于程序法,参与者包括公、检、法机关,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那么,刑诉法30条是什么内容、如何理解呢? 一、刑诉法30条的主要内容 刑诉法30条明确了回避的决定及效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企业采购、销售货物,都离不开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我国对发票管理的十分严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出售发票。这种行为不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触犯刑法,行为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