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假冒专利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实践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在达到情节严重的时候,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假冒专利罪,此时就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假冒专利刑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假冒专利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违反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假冒专利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有哪些?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法律规定,能够构成假冒专利罪的不仅仅是个人,单位也是可以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的,而在具体的刑事责任承担上面,则对自然人的处罚与与对单位的处罚是不同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合同的终止期限没有统一的规定,应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当事人就应完全诚实守信地履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果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的,通知到对方,即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一、出租人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是什么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在实践中,有些人对合同的订立形式不是很了解,以为想要订立合同就只能通过书面的形式,那事实上,我们在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其实,这也是困惑不少人的一个问题,并且还常常会引发纠纷。那在法律上,签合同只能用书面形式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订立合同之时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撤销人的请求,受益人应向撤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3、对于行使撤销权人的效力。撤销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经济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经济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是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或者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1、合同正式签订后可以口头更改。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


·单方解除合同后违约金多少
    单方解除合同后违约金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


·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和解。很好理解,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无须司法机关的介入。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强制执行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2、调解。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常见的居中机构有社区、街道办事处、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的效率较高,是一种不错的权利救济手段。 3、仲裁。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