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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赔就有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借助有关侵权的法律来索赔。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构成民事责任体系中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侵权责任主要是一种法律规定的责任。在我国与建筑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比较常用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此外,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我国专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法规,内容比较完整全面。如果缺陷建筑物的受害人根据合同起诉有困难,可以直接根据上述法律起诉。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即便可以根据合同追究缺陷建筑物责任人的责任,仍不排除选择有关法律追究其侵权责任。此外,值得说明的是建筑是一种服务业,总体上说不能适用《产品责任法》,但由于建筑工程通常非常庞大,其中涉及大量的材料、设备采购,这些材料设备可以适用《产品责任法》。我国《产品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业主或... 其他当... 工程质量责任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其产生原因的不同,有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之分。工业村公司所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是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因此,该工程质量责任属于合同责任。由此所产生的债是合同之债。有债的关系存在,就有债权债务双方存在。工程质量索赔权是合同之债的债权,而债权的属性是请求权。所谓请求权,就是权利人得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责任的索赔
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般都分别与业主签定合同。因勘察、设计导致工程质量有缺陷而受到影响的当事人都与勘察人、设计人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责任。没有合同关系现在已经不再成为排除第三人索赔的理由。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即缺陷工程的使用人、承租人或承包商都可以根据合同或侵权提起诉讼,要求设计人赔偿损失。
侵权诉讼中勘察人、设计人的行为标准主要是根据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仍应参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在支付了工程价款,如何解决工程质量的保修问题?在正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这也是《建筑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对此,《建筑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物有缺陷,受害人索赔的依据
通常情况下,缺陷建筑物的所有者或占有者与该缺陷的责任人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这样,缺陷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直接向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索...
·其他当事人对建筑质量缺陷的责任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对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 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用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工程质量索赔权的权利属性与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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