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钱可不能随便就花出去了。作为房地产方面的门外汉,事先了解清楚应该如何买房,其实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告诉您究竟该如何买房才是比较好的。
一、购房者应如何买房才好
第一步验证:买房前应该多方了解开放商实力及信誉,确认开发商开发主体资格,确认所销售楼盘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除此之外,对证书的内容还应注意,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范围内,并且要具体到楼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是否注明为“出让”不是“划拨”。所购房屋是否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明的土地上所建。所购房屋是否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载明可以开发的房屋。查看五证后一定要看原件,或者您可以记录“五证”的编号,再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是否有登记。第二步慎签合同:验证得以确认才可以考虑是否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需要理性,应认真审查《协议书》条款内容。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协议书》时并没有看到合同文本,就应该拒绝签字。有条件者可请专业人士或律师陪同审阅合同后再行签约,将购房风险降到最低。最后,第三步才能按合同付款,以防开发商套住购房者。
二、如何避免购房贷款风险
为解决购房资金不足的难题,开发商可委托某一家或几家银行为其开发的楼盘提供购房按揭,但按揭的年限与成数发展商无权决定,须由贷款银行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资料来最后确定,一般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才能知晓。因此,为降低风险,维护自身权益,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就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中写明:如按揭申请不为银行所接纳,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按揭成数与年限低于特定值,购房者可要求变更付款方式。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总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事先了解购房者应如何买房,有助于购房者避免购房风险。而在避免购房风险的时候,其实购房者可以事先采取相应的措施。当然,若不幸风险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话,此时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看看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假如一方告你重婚罪怎么办?
    一、假如一方告你重婚罪怎么办?假如一方告重婚罪的,应当积极应诉,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辩护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一方构成重婚罪的,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


·子女抚养权起诉费是多少
    现在有很多夫妻在感情失和后会选择离婚,这样两个人的生活就会不干扰。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一种是诉讼离婚。离婚还应该对孩子的抚养权做出处理。如果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但是需要子女抚养权起诉费。 一、子女抚养权起诉费是多少 离婚纠纷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诉讼费200元,简易程序或者普通调解都是100元。财...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以夫妻分居起诉离婚的,就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那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现阶段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不少家庭都考虑生二胎。但是这其中还存在很多违法超生的现象,这个时候就需要超生的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就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对比其他区域的社会抚养费。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收入标准有相关性,因此各地的征收标准不同。 各地的标准如下: 一、上海 《...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司法解释呢? 首先,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


·一、可以先协议离婚再办理财产分割吗?
    一、可以先协议离婚再办理财产分割吗? 可以先协议离婚再办理财产分割,法律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


·一、连江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连江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


·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具体选择不同的方式,但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那一般在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而在离婚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聘请律师,那诉讼离婚请律师要多少钱?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1、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 离婚起诉状;(2) 结婚证书;(3...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