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男方抚养费多少合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要是离婚此时家里有未成年的孩子,除了要确定抚养权之后,同时也要确定孩子的抚养费才行。那实践中男方抚养费多少合理呢?其实在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考虑孩子的性别。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后男方抚养费多少合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每月给一次可以么
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每月支付一次抚养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而就导致不同家庭最终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是不一样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
    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一、儿童车祸伤残10级的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一直呈上升趋势。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各个省份都有适合自己本省实际情况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那么,您有了解过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又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对证据交换范围应界定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任意扩大范围,会人为地影响工作效率。对于需要交换的证据,原则上是由当事人自行取得并提交给法庭的涉及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但也不是没有任何限制。下列证据就不宜进行交换;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商业秘密,离婚案件当事人要求予以保密的...


·交通事故被抚养人抚养费怎么算?
    在日常的生活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通的发达越来越多的人们出行选择私家车。随着而来的是各种原因出现的交通事故,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或者因伤残致。那么您是否知道交通事故被抚养人抚养费怎么算?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被抚养人抚养费怎么算? 1、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我国对于醉驾和酒驾有非常严格的管控,因为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对于此,相关交通部门规定对于醉酒驾车的可以实施刑法,根据我国现今的法律,醉酒驾驶是入了刑法法律的,意味着对于违反这个规定的驾驶人会被拘留或这判刑,那么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发标准和危害是什么,现在就来看看。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规定 1、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怎样才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
    交通事故中的五级伤残,属于评级中中等的损害程度,此时需要根据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来对伤者作出赔偿。那么您知道实践中怎样才构成交通事故五级伤残吗?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