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房地产权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权利人为...


·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此外,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转让还有其它方法,这主要是指政府主...


·项目转让期间对预售商品房的规定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 禁止条件: 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


·房地产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