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制定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制定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电力应用按照功率强弱分为强电与弱电,大多数建筑用电一般采用弱电,弱电主要向人们提供电力能源,例如空调用电,照明用电等等。在生活中我们都离不开弱电,所以弱电工程质量保证尤其重要,而要怎么制定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呢?下面的例子可供参考。

弱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质量保证指导思想

1、建立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项目质量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负责人,各岗位人员根据各自质量职责对项目经理负责。

2、为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班组骨干和工人为组员成立QC小组,对技术重点和难题进行攻关。在本工程中我们将对屋面网架施工、大面积外墙幕墙的施工质量控制进行QC活动。

3、由公司授权质量负责人代表公司管理部门行使权利,对工程质量情况具有一票否决权,未经质量检测许可,并签发认可记录或文件的成品,原材料均不能转入施工或下道工序。

4、项目经理按照本工程确定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根据ISO9002国际标准的有关要素和公司项目法规定,与公司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签订质量合同,实行奖罚制度,达到质量目标有奖,大不到则重罚。

二、质量管理制度

1、本工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合同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动态管理。

2、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的要求,落实施工过程技术控制责任,适应程序的具体要求,保证施工过程,按照规定进行有效控制,以满足业主的要求。

3、工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质量保证人,施工员、质量员、各施工工长亲临现场,责任分明,层层落实。

4、施工员要明确质量管理重点,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技术交底一律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施工员、操作者签字齐全,交至每个工人。技术交底原件由施工员保存,每月底前将完整的一套技术交底资料交资料员整理归档,备查备用。

6、本工程涉及装饰工程各分项分部工程较多,且质量要求较高,所以对轴线测量、弹线、复核、标高引测的控制,做好分项施工工艺技术交底、控制质量通病源头: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等,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相关重要。

7、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8、对施工过程中易产生的质量通病等问题进行预控;

9、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操作,上道未经检验合格,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操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检验标准要求,落实工程隐蔽前的“三检”制度;定期召开业主、监理座谈会,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指导。

三、质量管理网络

1、本工程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合同要求,实行目标管理,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动态管理。

2、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的要求,落实施工过程技术控制责任,适

应程序的具体要求,保证施工过程,按照规定进行有效控制,以满足业主的要求。

3、工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质量保证人,施工员、质量员、各施工工长亲临现场,责任分明,层层落实。

4、施工员要明确质量管理重点,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技术交底一律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施工员、操作者签字齐全,交至每个工人。技术交底原件由施工员保存,每月底前将完整的一套技术交底资料交资料员整理归档,备查备用。

6、本工程涉及装饰工程各分项分部工程较多,且质量要求较高,所以对轴线测量、弹线、复核、标高引测的控制,做好分项施工工艺技术交底、控制质量通病源头: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等,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控制相关重要。

7、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8、对施工过程中易产生的质量通病等问题进行预控;

9、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操作,上道未经检验合格,禁止进行下道工序操作;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检验标准要求,落实工程隐蔽前的“三检”制度;定期召开业主、监理座谈会,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指导。

四、质量保证体系网络

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员项目质检员工程技术质量检验物质供应工程测量装饰施工质量检验材料试验计量管理材料供应机具调配施工质量质量预控材料质量项目材料员。

弱电工程关系到居民的人身安全,所以弱电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把控,这样才能真正造福居民。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继续关注,以便咨询。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
    一、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怎样的?外国人重婚罪的判决处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


·离婚后继父母是否需要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姻亲关系而建立的,如果此时继子女尚小的话,其实作为继父母而是一道在抚养继子女的,也就是说此时双方之间是建立了抚养关系的。那要是日后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父母之间离婚了,那此时继父母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来了解吧。 一、离婚后继父母是否需要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刑事自诉重婚罪的条件存在的自诉人范围有哪些
    一、刑事自诉重婚罪的条件存在自诉人范围有哪些?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二、对方重婚...


·法院对离婚财产的执行怎么办
    对于与离婚的夫妻双方,若对于夫妻关系夫妻双方可以在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存在纠纷,可以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确定财产属于夫妻双方个共同所有,且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分割的,一般会判处强制执行,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对离婚财产的执行怎么办? 一、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
    私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给一方可以吗不可以。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支配权,夫妻间不存在一方凌驾于他方的特权,任何一方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都构成对他方合法权益的侵害。二、一方可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吗区分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原则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如何调解的?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如何调解的?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 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