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行使代位权是否具有优先地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受偿规则”秉持先到先得,谁先提起代位权诉讼,谁就可以直接接受相对人的履行,先实现债权;而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不论行使权利的时间先后,都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代位权诉讼可以理解为实现债权的一种途径,除了这种途径之外,一些债权人可能会选择走直接起诉债务人再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债权的途径,在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同时,也可能会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与直接起诉债务人,这两种途径并不存在优先顺位问题,不能认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要优先于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权人受偿。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不影响其他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即使债权人已经提起代位权诉讼,其他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仍然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债权采取保全措施;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权人拿到生效判决的,可以执行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代位权诉讼胜诉,人民法院判决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与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平等对待,按照有关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确定各债权人的债券受偿问题。例如,债权人甲和债权人乙分别对债务人丙享有100万元的债权,债务人丙对丁享有100万元债权。债权人甲通过代为诉讼取得了对丁的胜诉判决,判决丁向甲履行100万元债务,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乙直接起诉债务人丙,也取得了胜诉判决,现也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甲的债权不能因为胜诉判决是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的,就优先于乙的债权受清偿。甲、乙的债权在执行程序中平等对待,按照有关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处理。


·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好多民事之间的关系,都可以通过一份协议书来进行解决。比如说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抚养还必须进行下去,在这个问题当中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立协议人: 甲方:性别:男出生年月: 住址:身份证号...


·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 离婚后抚养费如何支付
    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其实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也就是说父母解除同居关系也好是要打算离婚也罢,该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都是不会变的,只不过是解除了关系之后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那其中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话,一般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费是多少钱 夫妻离婚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


·中国现在多少岁可以结婚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
    中国现在多少岁可以结婚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岁才可以领结婚证的规定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二、结婚的条件的什么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一、老婆有外遇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老婆有外遇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老婆有外遇要离婚财产分割首先是协商一致分割,其次是平均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


·一、没结婚生的孩子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结婚生的孩子要给抚养费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义务。不能因女方或是男方嫁做他人妇或是娶妻,而免除男方或是女方抚养自己亲...


·一、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财产分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二、签订合法婚前财产协议具备的要件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