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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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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管控较为严格。1986年公布、1987年实施的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49条中规定,企业法人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第11条中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对经营范围的管理仍然比较严格。相应地,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实践需求,不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不利于促进市场交易和激发市场活力。1999年合同法颁布后,司法实践对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作了进一步探索。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公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该规定确立了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则。2005年全面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2条中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至此,我国对于公司法人的经营范围已经基本放开。理论和实务中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也取得了趋于一致的认识,即合同效力一般不因超越经营范围而受到影响。本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予以明确。

本法总则编第6章第3节和本编对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的判断,应当依照这些规定确定,例如要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等,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主要适用于已经做出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或者说财产尚未交付,则不适用返还财产。

    第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也将产生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什么情况下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第二,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人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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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须是无权代理;2.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4.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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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经理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足以让交易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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