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中车辆登记单位与实际出资购买人不一致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可以看出,如果第三人能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第三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则车辆应确认归第三人所有,相关材料如:双方的协议书、第三人购买的财务凭证、银行账册明细表、缴纳养路费和税费的凭证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